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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卡羅酋邦】瑯嶠十八番社的斯卡羅族。
北起楓港溪,南至鵝鑾鼻的恆春半島,其脊骨是中央山脈尾稜,低降的山巒起伏,與海岸線交錯。這裡是古稱「瑯嶠十八番社」,亦即排灣族Palizaljizaw群世居之地。
大約300多年前,一支來自東海岸知本社的卑南族,為了擴展生活天地,沿著海岸線南遷,沿途落腳定居,與在地的東南海岸排灣群通婚而排灣化,形成Paqaluqalu群。卑南族的移民主力隊,則繼續沿著海岸南遷,部分的人自大武向西,越過中央山脈到枋山、內獅一帶,居住一段時日後,再南遷至恆春地方。
南遷的卑南族知本社人,抵達恆春地方時,曾與先住民排灣族(例如蚊蟀社),發生武力衝突,因為擁有強大組織與武力,而且善用咒語,被在地的排灣族及別族墾民所畏懼,成為擁有原始土地權的統治階層,被在地人稱為斯卡羅(Seqalu),即「乘轎者」的意思。這一支卑南族南遷後,稱雄於恆春半島,由於移入過程中,與人口佔多數的排灣族發生密切接觸,其語言和習俗顯著地排灣化,只保留其傳統的咒術。
卑南族移入恆春地界後,在臺東長年受到卑南族大頭目(卑南王)壓制的阿美族,也南遷至恆春地方港口溪出海口及海岸一帶;而西海岸屏東地方的馬卡道平埔族,也因為飽受入侵霸耕的漢族壓迫,因而於清道光年代,集體南遷至車城、恆春城址一帶定居。之後,另有一批以客籍為主的漢人追隨而至,結果,各族都向大地主身分的斯卡羅族租地耕作,遵行每隔五年向斯卡羅頭目家族朝貢、納番租、從事勞役的義務。
斯卡羅族(Seqalu)的族稱,是昭和年代臺北帝國大學土俗人類學研究室進行族群系統所屬的調查、研究後,加以命名的。可以分為四大家系:
Lja garuljigulj家系,及清、日時代所稱的大股頭目(大頭目),其本社是豬朥束社(Ciljasuak),位於滿州鄉里德村,統率加芝來社、牡丹社、中社、女奶社、高士佛社,以及部分的蚊蟀山頂社、龜仔角社(以上排灣族);阿美族的港口社;漢族的保力、嚮林、統埔、蚊蟀、車城、九棚、四重溪、港仔、驫古公等各庄。
Mavaliw家系,即二股頭目,其本社是射麻里社(Tjuavalji / Cjuavalji),位於滿州鄉永靖村,統率巴士墨社、家新路社、牡丹路社、草埔後社,以及部分四林格社、八瑤社、快仔社。另有阿美族老佛社及少數漢人聚落也在內。
Lja cjligul家系,即三股頭目,其本社是貓仔社(Savaruk),位於貓仔坑,亦即恆春城東北方,網紗溪源流,今恆春鎮仁壽里,統率部分的八瑤社、四林格社及竹社。三股頭目沒有管轄阿美族部落,漢人村庄則不詳。
Ruvaniyaw家系,即四股頭目,其本社是龍鑾社(Shurindan),其位置並非在龍鑾潭,而是在恆春城東南方,良鑾溪源流,今恆春鎮南灣里,所轄部落,只限於本社及附近漢人村庄而已。(以上根據明治年代《臺灣慣習記事》所載。)
在清末日初的年代,猪朥束社頭目權勢最大,被清、日兩國官方尊稱為「瑯嶠十八番社總頭目」(臣服於斯卡羅族統治階級的排灣、阿美、平埔、漢各族的部落、村庄總數則遠遠超過十八社),在多次的涉外事件中,展現柔軟的外交手腕,安內攘外事務中,具有權威性實力而威震南臺灣。例如美國船Rover號事件、牡丹社事件,猪朥束社的勢力者卓杞篤繼任的總頭目潘文杰的事蹟,名聞中外。
在往後的年代,瑯嶠阿美族部分回流到臺東的原鄉,乘虛而至的馬卡道族和漢族(以客籍為主)等平地墾民,長驅直入四大頭目家系的地盤,甚至遷入射麻里社內混居、通婚、耕作,結果,斯卡羅族與所轄各社之間的主從關係,開始鬆弛下來。更甚者,日本統治者很早就制定「民蕃同享業主權」措施,否定了斯卡羅頭目、貴族階級的原始土地權,以及受納貢租的特權,加上恆春地方平地化了,把斯卡羅族和所轄排灣族和阿美族,一律改稱「熟蕃」(非平埔族,指已漢化的生蕃),並且把斯卡羅四大社住區納入「普通行政區」,終於使斯卡羅族的權勢墜地,不再號令各社。
參考資料來源 【臺灣原住民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網路版 】http://210.240.125.35/citing/citing_content.asp?id=2353&keyword=%B4%B5%A5d%C3%B9%B1%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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