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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廳志/卷11起+十三行資料

 

 考一風俗考

  風俗者,初由下所習,後視上所化。然習無大戾,則因其政教,不易其俗者,亦為治之經也。淡俗大概與台中各屬不相遠。今就著者考之,番俗雖編氓之外,而考其嗜欲習尚,俾我有所施化,尤不可得而略也。作風俗考。

  曰士習。士為四民之首,有教化然後有人心。淡屬設塾延師,其始也百無一、二。自設專學,科甲迭興,有司獎勸之,師長伋引之,人文蔚起,為全台冠。南北各庄生童,咸結文昌社,月會課之。復有小講會,集未冠者,於月朔望,試以起講,隔日列甲乙榜之,賞賚有差。塹城尤敬惜字紙,每屆子午卯酉年,士庶齊集,奉蒼頡神牌祀之;護送字灰,放之大海。燈彩鼓樂,極一時之盛雲。

  曰農事。先富後教,力田固政教所先。淡土肥沃,一年二獲,圳陂之利,歉少豐多。其勤樹藝也,雖荊棘草萊,必鋤而夷之。其籌灌溉也,雖迂迥阻隔,必梘而通之。歲時祈報,里中鳩錢祭社,祭畢飲,謂之食福。有佃戶焉,向田主贌田耕種也。有磧地焉,先納無利銀兩也。銀多寡不等,立約限年滿,則他贌,田主以原銀還之。每年田主所收曰小租,淡北分早晚交納;自塹而南,多納早冬,其晚冬悉歸佃戶。亦有先納租一年後乃受耕,則不立贌字,亦無磧地銀也,凡田器牛種皆佃備。其或荒地初墾,近溪浮復者,經佃開墾成田須三年後,田主方勘界定租。墾費主佃分者,則租均之。每田中葺屋曰寮,贌者有田必有寮,以莿竹為牆,各庄皆然。俗呼谷熟為冬,有早冬,有晚冬。兩熟曰雙冬,猶書言有秋也。自桃澗堡至大甲,運谷多用牛車。內港無之o

  曰女紅。雖蠶桑不事,紡績無聞,而刺繡之工,一花一卉,精緻如繪。所善者打草粉;至衣裳針綻,不假外人。甚有刀尺精良,為裁縫家所不及者。貧者不為婢。或織麻為米袋,在錫口或織草為席,在大甲或織布。在大隆同本同安人習同安梭者,或織帶,大小花紋俱工。在竹塹比之南路,有過無弗及也。

  曰工役。民雇曰工,官募曰役。淡地役少而工多。自內山多產木,而棟樑器具,雕鏤盪磨,其工曰精而價實倍之。此外肩挑背負,計日百錢,率趦趄不應。蓋工各有主,初既召之,後欲更換,每轇轕焉。其雜腳由渡頭起貨,一挑往返,各議定價。別有游手無賴,閒散街衢,曰「羅漢腳」,亦為人傭雇者。

  曰商賈,估客輳集,以淡為台郡第一。貨之大者莫如油米,次麻豆,次糖菁。至樟栳、茄藤、薯榔、通草、藤、苧之屬,多出內山。茶葉、樟腦,又惟內港有之。商人擇地所宜,僱船裝販,近則福州、漳、泉、廈門,遠則寧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廣東。凡港路可通,爭相貿易。所售之值,或易他貨而還。帳目則每月十日一收。有郊戶焉,或贌船,或自置船,赴福州江浙者曰「北郊」,赴泉州者曰「泉郊」。亦稱「頂郊」。赴廈門者曰「廈郊」,統稱為「三郊」。共設爐主,有總有分,按年輪流以辦郊事。其船往天津、錦州、蓋州,又曰「大北」,上海、寧波,曰「小北」。船中有名「出海」者,司帳及收攬貨物。復有「押載」,所以監視出海也。至所謂「青」者,乃未熟先糶,未收先售也。有粟青,有油青,有糖青,於新谷未熟,新油、新糖未收時,給銀先定價值,俟熟收而還之。菁靛則先給佃銀令種,一年兩收。苧則四季收之,曰頭水、二水、三水、四水。其米船遇歲歉防飢,有禁港焉。或官禁,或商自禁;既禁則米不得他販。有傳幫焉,乃商自傳,視船先後到,限以若干日滿,以次出口也。

  謹按:淡屬銀番,專用佛番。稍輕稍花者皆不用;鷹番亦不用。近彰化之大甲,則所用稍雜。邇來設口通商,洋商多以為不便。議者或欲示禁,而不知此實土俗之厚。曩者蘇、杭、漢口,今皆潛移矣。而此如魯靈光巋然獨存,且無一流入異教之人,尚可歐使更變哉。

  曰飲食。淡俗儉樸,愛惜物力。力田既多,斯餓殍少矣。日用多三餐,以日出日入為度。酒則蒸米拌曲自釀之,其色紅而味醲。有粉團焉,俗呼曰「龜」;遇慶弔事例相分饋。茶味薄不如武彝,與福寧埒;然茶樹有數十年不萎者。其地方復別。檳榔最甚,嗜者齒盡黑,謂可辟瘴,每詣人多獻之為敬。遇小詬誶,一盤呼來,彼此釋憾矣。

  曰衣服。衣食足則廉恥生。庇身亦何可緩?淡俗蠶桑未興,其絲羅皆取之江、浙、粵。洋布則轉販而來,余布多購於同安。所自染者有曰「毛烏」者,色勝內地,澣之不退。女子喜着紅衣,男着短衣,每過膝不及脛。制襟多直下者,曰「蘇裾」。夏衣之領,多上圓而下尖,半露其胸,曰瓜子領,不論頸之肥瘦也。愛施兜肚,下垂方布,有花紋,以護下體。

  曰歲時。風土既紀,月令必書,亦王政之一端也。淡則正月元旦、焚香、衣冠、祀祖、謁神,向吉方出,拜親長師友曰賀正。四日備牲醴、焚紙馬,曰接神。九日相傳為玉皇誕,多演劇達旦。自元旦至上元,設席款客曰設春酒,互相酬答。十五日上元節,張燈、演劇、放煙火。二月二日農工商賈皆祀福神,曰頭牙。三月三日暨清明日,士女持紙錢備牲醴以祭先塋,曰掃墓。或結伴郊遊,猶古之踏青也。二十有三日為天后誕,鳩貲演劇。有積款為媽祖會者,設值年頭將爐主輪掌之。五月五日懸蒲艾柳枝,黃紙朱書貼之,曰午時聯。采苦草浴兒,和雄黃酒飲,以辟邪,先期以竹葉裹糯米曰粽,投遺所親曰送節。家制繡囊,實以香屑,令兒女佩之。濱海龍舟作競渡戲。六月十五日,以米粉為丸祀神,曰半年丸。七月初七日,設牲醴果品花粉之屬,夜向檐前祝七娘壽,曰乞巧會。士子以魁星是日生,劇飲曰魁星會。十五日城庄陳金鼓旗幟,迎神進香,或搬人物,男婦有祈禱者,着紙枷隨之。凡一月之間,家家普渡,即盂蘭會也。不獨中元一日耳。俗傳七月初一日為開地獄,三十日為閉地獄,延僧登壇施食,以祭無祀之魂。寺廟亦各建醮兩三日不等。惟先一夜燃放水燈。各給小燈,編姓為隊,弦歌喧填,燭光如晝,陳設相耀,演劇殆無虛夕。例集一所,牲醴饌具,積如山陵,植竹高懸,其名曰淺主事。持械守護謂之壓孤。鑼聲鳴則群起而奪,謂之搶孤。文武官弁必赴所彈壓。復有鳩貲以祭,別稱童子普祭。畢,再演劇,曰壓醮尾。八月中秋節,則月餅相遺,各演劇以祀福神。冬至日則作米丸祀先。十二月十六日,郊戶以牲醴祀福神曰尾牙。二十有四日,備酒果紙馬祀神。前一、二日掃舍宇。二十有五日齋戒焚香,曰天神降。除夕煮芥菜一盂置几上,曰來年菜。飯一碗,插以紅草花置案頭,曰過年飯。蒸糕曰年糕。是夕張燈祀事飲酒放爆竹曰辭年。先期以物相饋曰送年。

  曰氣候。台處閩東南隅,地勢最下,極暑少寒,花卉常開,木葉少落,瓜蒲蔬茹,雖窮冬亦秀,蓋與內地懸殊也。然淡處極北,其氣候略同彰化,而異於南路。彰南每多春旱秋潦,淡則春多陰雨,聞雷即霢霂連旬。偶有晴霽,頃刻復雨。俗謂未驚蟄先聞雷,當降雨四十九天,占之屢驗。五、六月間盛暑鬱積,東南雲蒸,雷聞震厲,滂沱立至,謂之西北雨。蓋以東南風一送雨,仍歸西北也。此雨不久便晴,多連發三午。八、九月後,雨少風多,其威愈烈,掃葉卷籜,塵沙蔽天,常經旬不止。惟新莊、艋舺四山環繞稍減。自桃仔園至大甲,則颷忽特甚:此淡水風雨與南路不同也。淡水天氣較寒,彰南三月輒着經紗,淡則二、三月間乍寒乍燠,不離薄裘,否則成疾。諺云:『未食端午粽,破裘不肯放』良然。九月北風發漸冷,十一、二月風愈甚則寒愈烈。間有不甚寒者,是必風過後夜有隕霜,見晛即消,雖寒尚不透體。諺云:『三日風,三日霜,三日大日光』。蓋其寒在風也。舊「郡志」謂:北淡多霜雪。八景稱雞籠積雪。此亦如土人見陰雨,即稱為淡水天。不知淡地初辟,人煙稀少,天陰時多。今村居稠密,陽盛陰衰,霜雪罕矣:此淡水寒暑,又與南路不同也。至若蔬果,則淡比南路遲一、二月始成實。稻穀則彰化播種在立春前,四月新谷已成。淡在清明或後之。早稻又成於六月。地勢既殊,天氣亦因之而異耳。

  曰占驗。綜台郡言之,於淡亦弗可略。凡海上無時無雲,但有雲腳可見,必不雨。有腳者,如畫家橫染一筆為水石下界;無腳者,如畫遠山,但見山頭,不見所止。凡日色被體如灼,三日內必雨。凡日出時,有雲蔽之,辰刻後雲漸散,必大晴。日初出即開朗,是日必不晴。久晴則不拘。凡日落時,西方有雲氣橫亙天上,或作數十縷,各不相屬,日從雲隙度過,是謂日穿經緯,來日大晴。或雲色一片相連,其中但有一、二點空竇得現紅色者,是謂金烏點睛,亦主晴。又日落時,西方雲色黯淡一片如墨,全無罅隙,又不見腳者,主來日雨。若雲色濃厚,當夜雨。又日落時,西北方雲起如層巒重迭數千層,各各矗起,主大風雨、山崩水溢之徵也。應在七日內。處近山及江滸水涯宜防之。凡昧爽時雨,俗呼開門雨,是日主晴。凡初雨如霧,雖沈晦,至午必晴。凡久雨後暫輟,猶見細雨如霧,縱令開朗,旋即雨至。諺云:『雨前蒙蒙終不雨,雨後蒙蒙終不晴』。又久雨夜忽開霧,星月朗潔,主來日大雨。若近暮經見紅光,然後見月,則晴。又久雨後近暮,遍天紅色,來日必晴。諺云:『火燒薄暮天』。凡虹霓朝見西方,辰巳必雨。申酉見東方必晴。又斷虹兩頭不連者,俗呼破蓬。雖見東方,來日仍風雨。亦名半帆,主台。凡海吼,俗呼海叫。小吼如催花羯鼓,點點作散豆聲,乍遠乍近,若斷若連。大吼如萬馬奔馳,鉦鼓響震,風雨旋至。若冬月吼,常不雨,多主風。又淡水自八里坌至噶瑪蘭諸海口,多吼於冬時。久晴而吼,必風雨。久雨而吼,必晴。凡內山終歲不離雲。或冪於頂,或橫於腰,侵晨望之如洗,須臾雲合。若日中雲收,峰巒可數,必不日而雨。凡夏秋紅日當空,片雲乍起,傾盆立至。一日之內,陰晴屢變。凡諸山煙靄蒼茫,若山光透露,便為風雨之徵。又飢鳶高唳,海鳥驚飛,踰日必風。春日晚觀西,冬日晚觀東,有黑雲起,主雨。諺云:『冬山頭,春海口』。凡久雨地微動,翌日晴。久晴而震,翌日雨。凡白日當天,忽雨忽止,曰雨白;主台即至。但夏天聞雷則台不起,秋天即雷而颱風亦至。諺云:『夏來一雷止九台。秋來一雷起九台』。是也。竹塹多風,蘭地多雨。諺謂之『竹風蘭雨』。

  曰雜俗。淡地膏沃易生財,亦易用財。凡遇四時神誕,賽願生辰,搬演雜劇,費用無既。又信鬼尚巫,蠻貊之習猶存。有曰菜堂,吃齋拜佛,男女雜居。有為客師,遇病禳禱,曰進錢補運。金鼓喧騰,晝夜不已。有為乩童,扶輦跳躍,妄示方藥,手執刀劍,披髮剖額,以示神靈;有為紅姨,託名女佛,探人隱事:類皆乘間取利,信之者牢不可破。最盛者莫如石碇堡:有符咒殺人者,或幻術而恣淫,或劫財而隕命,以符灰雜於煙茗檳榔間食之,罔迷弗覺,顛倒至死。其傳授漸廣。九年夏,其魁陳某被雷殛死雲。

番俗(附)

  其居處也:淡南營屋,先豎木為牆,用草結蓋,稍卑隘,合家一室。惟娶婦贅婿則別居之。淡北地濕,或梯而入,鋪木板於地,亦用木板為屋如覆舟,極狹。

  其飲食也:淡南少播粳稻,多種黍、芝麻。每飯黍。又以黍蒸熟,置罌缶中,俟發變、曬乾舂為曲拌之,復藏數日,投以水,再蒸其液為酒。以魚蝦為鮭,鹿麂為脯,皆醃之。余物鮮食。淡北不事耕作,米粟甚少,日三餐俱薯芋,余則捕魚蝦、鹿麂,采紫菜、通草、水藤,交易為日用輸餉。亦用黍嚼碎為酒。南北均不藝圃,無蔥韭生菜之屬。雞最繁,客至殺以代蔬。俗尚冬瓜,官長來,抱瓜以獻,佐以粉粢。雞則以犒從者。鳥獸之肉,燔炙帶血而食。糜鹿刺其喉,血至盡,乃剝其皮腹,草將化者綠如苔,置鹽少許即食之。

  其衣飾也:淡南剪髮至額,戴竹節帽。竹取其裏白,反而用之。高寸許,纏以紅絲,縛以烏絲,以白螺殼為方塊,可寸許,名曰「蛤達」;圍於頂。又用瑪瑙珠串束於手。其善走者曰雄麻達。編五色篾,束腹至胸,以便奔馳。穿耳,每實以竹圈,圈漸舒則耳漸大,垂至肩,乃實以木板,或嵌以螺錢。娶婦則去其束篐,摘其耳實。衣曰「幾轆」,長至腰,以布及達戈紋為之。下體圍布二幅曰遮陰,間有衣鹿皮者。會飲,土官多用優衣蟒服皂靴,漢人絨帽。番婦衣幾轆圍遮陰,耳穿五孔,飾以米珠,曰「鶴老卜」。頸掛瑪瑙珠曰「璽忽因耶那」。數十人連手頓足,歌唱為舞。淡北番婦頭無糚飾,以烏布五尺蒙之曰「老鍋」。頂上掛瑪瑙珠、螺錢、草珠曰「真好贊」。耳鑽八、九孔帶漢人耳環。每年更新衣曰「換年」。會眾飲酒。

  其婚嫁也:淡南嫁娶曰「諳貓麻哈呢」。娶婦先以海蛤數升為聘,竹塹間用生鹿肉為定。蛤大如拇指,殼有青文,生海邊石壁間,盡日採取不過數升,甚珍之。又嫁娶時用海蛤一搭記。搭記者,用竹篾編成,大口小腰,高尺余,可容數斗。又殺牛飲酒,歌會竟日。父母視所娶之婦孝否,或一、二年三、五分居,無一世同居。一女則贅婿,一男則娶婦。男多者聽人招贅;惟幼男則娶婦終養。女多者聽人聘娶;惟幼女則招贅為嗣。夫婦服必逾年而後嫁娶,後不和,或因奸則離。夫未娶,婦不敢先嫁。嫁則罰婦及後夫,並婦之父母,各瑪瑙珠一串,或牛一隻以歸。後夫不受罰,則糾集親眾,負弓矢持鏢刀,至後夫之家,折毀房屋倉囷。土官通事不能禁止。私通亦然。強者將其婦及姦夫立殺死。或與麻達通,只罰婦酒一瓮,麻達不問。女與麻達通亦不問。淡北既娶曰「麻民」,未娶曰「安轆」。自幼以珠粒為定,及長而娶,或招贅者,屆期約諸親,宰割牛豕,以黍為粿如嬰兒狀。夫婦相娶,白首不易。婦與人私,則將姦夫父母房屋折毀,倍罰珠粒分社番,以示教家不嚴。未嫁娶者不禁。

  其喪祭也:淡南番死,男女老幼皆裸體,用鹿皮包裹,親屬四人舁至山上,用鹿皮展鋪如席,以平生衣服覆之,用土掩埋,服尚白。既葬,家人及舁喪者三日不出戶,不舂不歌,所親供給飲食。一月後赴園耕種。通社亦三日不赴園,以社有不吉事也。凡居喪,父母兄弟半月,夫婦一月。一月後婦不帶耳珠,着敝服,他適方如常。淡水番亡,用枋為棺,瘞於屋邊,以常時雜物懸墓前。三日外合家澡身除服,又與別社期年三月十日者不同。

  其器用也:淡南耕種犁鈀諸器,均如漢人。食器亦有鐵鐺瓷碗。淡北無田器,耕以鋤。平時所佩者鏢刀弓箭之屬,所用者木叩螺碗之類。

  風俗之移也,十年一小變,二十年一大變。淡水番黎較四邑為多。乾隆二十九年以前,「郡志」所錄,類多耳所未聞,目所未睹。今自大甲至雞籠,諸番生齒漸衰,村墟零落。其居處、飲食、衣飾、婚嫁、喪葬、器用之類,半從漢俗。即諳通番語者十不過二、三耳。誘而馴之,罔不遵禮義之化也。惟內山未經歸化之生番,與熟番較異,訪問殊難。今就「府志」所載,淡南之蓬山、後壟、竹塹等社,淡北之南嵌、淡水、大雞籠、山朝等社各俗,存之他書,有可參考者,附錄如左:

  渡溪後過大甲社(即蓬山)、雙寮社,至苑裡社,御車番人貌甚陋,胸皆雕青為豹文,男女悉翦發覆額作頭陀狀,規樹皮為冠。番婦穴耳五孔,以海螺文具嵌入為飾(「稗海紀游」)。

  八里坌社,舊在淡水港西南之長豆溪,荷蘭時後壟最悍,殲之幾無遺種,乃移社港之東北。淡水各社土官,有正副頭目之分(「稗海紀游」)。

  蓬山番皆留半發,傳說明林道干見土番,則削去半發,以為碇繩。番畏之,每先自削,以草縛其餘(「番語六考」)。

  近竹塹為汝綠生番,名猴社(「番語六考」)。

  龜侖、宵里坑仔諸番,體盡矲■〈矢亞〉,趨走促數,又多斑癬,狀如生番(「番語六考」)。

  康熙壬寅五月十六至十八日大風,漳州把總朱文炳帶卒更戍,船為風飄至蛤仔難,船破登岸,番疑為寇,將殺之。社有何姓者,素與番交易,力為諭止。晚宿番社,番食以蔬。朱以片臠餉番,輒避匿不食。借用木罌瓦釜,番惡其污也,洗滌數四。所食者生蟹、烏魚,略加以鹽,活嚼生吞,相對驩甚。文炳臨行,犒以銀錢,不受;與以藍布舊衣,欣喜過望;兼具蟒甲以送。蟒甲者,獨木挖空,兩邊翼以木板,用藤縛之,無油灰可艌,水易流入,番以杓不時挹之,一日至山朝次日至大雞籠,又一日至金包里(「番語六考」)。

  偽鄭時,上淡水通事李滄願取金自效,希受一職,偽監紀陳福偕行,率宣毅鎮兵,並附近土著,未至卑南覓社,土番伏莽以待,曰:吾儕以此為活,唐人來取,必決死戰。福不敢進,回至半途,遇彼地番泛舟別販,福率兵攻之,獲金二百餘,並系其魁,令引路,刀鋸臨之,終不從。按出金乃台灣山後,其地土番皆傀儡種類,未入聲教,人跡稀到。自上淡水乘蟒甲,從西徂東,返而自北而南,溯溪而進,市月方到。其出金之水流,從山後之東海,與此溪無異。其地山枯水冷,巉岩峭,泄水下溪,直至返流之處,聚有金沙。土番善泅者,從水底取之,如小豆粒巨細,藏之竹簏,或秘之瓿,間出交易。彼地人雖能到,不服水土,生還者無幾(「海上事略」)。

  哆囉滿產金,淘沙出之,與瓜子金相似。番人鎔成條,藏巨甓中,客至,每開甓自炫。然不知所用。近歲始有攜至雞籠、淡水易布者(「番境補遺」)。

  斗尾龍岸番,皆偉岸多力,文身,而狀同魔鬼,出則焚掠殺人。土番聞其出,皆呼哭走避。阿蘭番近斗尾龍岸,狀貌相似。雞距番足趾楂丫如雞距,性善緣木,樹上往來跳躑,捷同猴狖,食息皆在樹間,非種植不下平地。其巢與雞籠山相近,常深夜獨出,至海濱取水,遇土番往往竊其首去。土番亦追殺不遺餘力。蓋其足趾楂丫,不利平地,多為土番追及。既登樹,則穿枝度棘,不可複製矣(「番境補遺」)。

  沿山一帶,有學習番語,貿易番地者,曰「番割」。販鐵鍋、鹽、布諸貨,入市易鹿茸、鹿筋、鹿脯、角鹿出售,其利倍蓰。生番引重,以女妻之。番不知書,結繩計數,日久失帳,即思殺之。番割懼、嫁其禍於近庄民,指為實某所欠,引出恣殺,取其頭顱去,即解結勿索。漢人或占墾其地,議年供谷若干。負約,亦出殺之。番嗜酒,漢人或與為仇,囑通番割,引醉番出而殺人。番不出痘,偶出痘,熱狂,亦出而殺人。其假糚生番,披髮塗面,入夜仇殺,截頭顱而去者尚少(「噶瑪蘭廳志」)

  生番殺人,台中常事。此輩雖有人形,全無人理,穿林飛菁,如鳥獸猿猴。撫之不能,剿之不忍,則亦末如之何矣。惟有於出入要隘必經之途,游巡設伏,大張炮火,虛示軍威,使彼畏懼而不敢出耳。然此皆由於地廣人稀,不辟不聚之故,不盡由侵擾而然。蓋生番所行之處,必林木叢茂,荊榛蕪穢,可以藏身。遇田園平埔,則縮首而退,不敢過。其殺人,割截首級,烹剝去皮肉,飾髑髏以金,誇耀其眾。眾遂推為雄長。野性固然,設法防閒,或可稍為斂戢,究未有長策也。然則將何以治之?曰,以殺止殺,以番和番;征之使畏,撫之使順,辟其土而聚我民焉,害將自息。久之生番化熟,又久之為戶口貢賦之區矣(「東徵集」)。

  歸化土番,散處村落,或數十家為一社,或百十家為一社。社各有通事,可聽指使。惟性好勇尚力,所習強弩鐵鏢短刀,別無長刃、利戟、藤牌、鳥槍之具。或與鄰社相惡,稱兵率眾群,然哄斗而已,固未嘗有步伐止齊之規也。總而論之,不論生熟各番,其戰爭長於埋伏掩襲之謀,利於巉岩草樹之區,便於風雨暝晦之候。若驅之於平埔曠野,則其技立窮。且可以制其死命者有二:其地依山,並無產鹽。斷絕其鹽,彼將搖尾求食矣,一也。春夏之際,其地雨多而露濃,故一望蓊翳。至隆冬之日,則一炬可盡。彼將各鳥獸散矣,二也。夫生之殺之,其權在我,土番豈能為患乎。若利其有而資之以鹽,任番割剝克而不之禁,令雕題鑿齒之倫,鋋而走險,乃復不察地勢、審利害,苟且動眾,而曰土番能戰也,豈不謬哉。大凡土番雖號殊悍,而頗近信。倘招之以義,撫之以恩,明賞罰,善駕馭以導之,吾見耕者獵者安於社,敬事赴公者服於途,其風可近古也(節「理台末議」)。

  番曲(附)

  蓬山八社情歌

  沉■〈口耶〉嘮葉嗼賓呀離乃勞(夜閒聽歌聲),末力吞戈達些(我獨臥心悶)。末里流布馬砌獨夏噫嗄喃(又聽鳥聲鳴想是舊人來訪)。達各犁目歇馬交嗄斗哩(是起去看卻是風吹竹聲),嗼下遙寧臨律嗼噃噫嗄喃呀微(總是懷人心切故耳)。

  後壟社思子歌

  曳底高毛日(怪鳥飛去),■〈口夭〉目■〈口夭〉甘宰我描侖(飛倦了宿在樹上)。末力希呂■〈口夭〉(見景心悶),毛嗄■〈口夭〉嗼幽耶林嘮(想起我兒子)。目歇■〈口夭〉越耶(回家去看),仔者庶飲呂■〈口夭〉(請諸親飲酒釋悶)。

  竹塹社土官歡番歌

  旺奇冉乞別焉毛嗒耶呼(社長請爾等來飲酒),打阿保留貓轆戈奇老久焉魯(我祖公最善捕鹿作田)。戈探耶林尤耶林真嗎吧搭藍(爾少年子孫當聽我教訓),由擺乞打休貓轆戈傳阿祿允(當學我祖勤謹耕捕)。打阿貓武呼別焉(土官就愛惜爾)。其耶林林毛嗒耶呼(還邀來飲酒)。

  淡水各社祭祀歌

  遲晚目居留什(虔請祖公),遲晚眉(虔請祖母),街乃密乃濃(爾來請爾酒),街乃密乃司買單悶(爾來請爾飯共菜)。打梢打梢朴迦薩嚕塞嗼(庇佑年年好禾稼),朴迦薩嚕朱馬喈嚼喈(自東自西好收成)。麻查吱斯麻老麻薩拉(捕鹿亦速擒獲)。  

 

淡水廳志/卷12

  磺案(附)

  淡北之金包里、北投社等處,皆產硫磺(詳載「稗海紀遊」)。向來封禁,設屯番守之。艋舺營會同新庄縣丞,四季仲月焚燒,年終結報,杜私采也。同治二年,督、撫憲左、徐會奏,請試行開採硫磺以裨軍務。如不甚多,隨時停止。奉旨允准,緣數年磺水湧出穴外,故以為多也。先後札行關道區天民查覆,復委同知胡繼芬,會同淡水同知鄭元杰籌議,僉稱窒礙。六年,署同知嚴金清,稟有四可慮,此議遂息,而淡水紳士陳維藩,在省垣屢稟請開,且欲自行捐辦;復經飭查。八年,三口通商大臣諭商人盧璧山,來臺採買硫磺,總督英桂,遂飭臺灣鎮楊在元,臺灣道黎兆棠,確實查覆。是冬,台鎮北巡,台道委候補縣陳瑞民會同淡水同知勘得自六年地震後,磺苗稀少,據實詳覆。九年,總督英桂奏請照舊封禁,案詳廳卷。

  磺油出貓裏溪頭內山,油浮水面,其味臭。每日申酉二時,方可撈取,煎煉之為用甚廣。有番割邱苟者,勾引生番殺人,犯案纍纍,據此溪為己有。同治三年,初贌與吳姓,每年百餘元。四年,復改贌寶順洋行,每年千餘元;遂至互控。吳姓復糾眾與寶順互爭,幾釀巨案。邱苟屢拏未獲;同治九月二月差役購拏到案,一訊具伏,詳請委員覆訊,就地正法。此地照舊封禁。  

 

  玉山:在貓里溪頭山後萬山中,晴霽乃見。巉岩峭拔,迭白如銀,可望不可即。相傳偽鄭自率步卒往至山麓,遙隔一溪,毒甚,涉者多死,遂止。或袖白石數枚而歸。竹塹一帶亦時見,或以為雪雲。

  紗帽山:在大屯山界,孤高峭立,以形肖故名。上有碎石,如梅花蕊瓣,風來即動,俗呼風動石。石窩有若花心,蓄水斗許,汲干復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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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蝙蝠洞:一在芝蘭堡芝山岩左,一在石閣山畔洞中。蝙蝠各集數十,大約七、八寸。

  仙跡石:一在淡北內湖獅頭山,懸崖百丈高處。一巨石旁斜可登如梯。有大人跡,長兩尺,彳亍數武,一步一杖,杖痕亦深入。側有童子跡,長亦七、八寸,行一、二步,即若匍匐狀,或着手,或屈膝,或並立,或俯瞰,諸痕犁然,相傳為仙跡雲。一在觀音山二尖頂,跡三。一在大屯山,一在梘尾山,一在奇里岸山,俱入石數分。

  反經石:一在觀音山西雲岩上,凡二石,其一形如馬鞍,每捧羅經針本子午置於石,則反為卯酉,故名。一在芝蘭堡石閣山上,約五、六石,皆然。惟所反之方位互異。

  硯盤山:在八里坌山上,約長二丈,闊一丈四尺余,形與硯同,有凹,注水雖旱不涸。

  鳥踏石:在關渡水畔,鳥棲其上,若將搖然,以數人推之不動。

  石鐘、石鼓:在西雲岩頂,二石,叩之作鐘鼓聲。

  土地公坑:在廳治三里許,中有古樹,殆百餘年物。

  柏節坑:在大姑嵌,有巨石突出,四水環之,俗呼仙人踏石。

  紫薇坑:在拳山大姑嵌界,道光間開墾。

  火穴:一在擺接石壁寮,久旱及陰雨,焰高三四尺,牧者每坐飯於穴口,草仍青。一在牛角山腰,有泉縣流,望之如煙,近之則寂。置草木水上,旋燼。一在貓里溪頭山尖。

  劍潭:在廳治北一百三十里,深數十丈,澄澈可鑑。潮長則南畔東流,而北畔西;退則南畔西流而北畔東。每黑夜或風雨時,輒有紅光燭天。相傳底有荷蘭古劍,故氣上騰也。或雲樹名茄冬,高聳障天,大可數抱,峙於潭岸,荷蘭人插劍於樹,生皮合劍在其內,因名。

  八卦潭:與劍潭相接,亦名石壁潭。側有巨石,將旱、將雨,石罅俱格格作聲。或名為雞鳴石;又

 

  龍峒山:即大隆同,平地突起如龍。北臨大溪,溪底石磴與劍潭山後石壁相接。有洞,側身入,以火燭之,僅通人,行約數百武。

 

 八里坌潭:在八里坌山絕頂,形三角,周數畝,水清而深。土番逐鹿間至,漢人能陟者。

  仰天湖:即出粟湖,在金山面,有草結子如粟,其水不溢、不竭。

  金魚湖:在雞籠社寮之前,水深數尺,澈底,水藻沙石皆見。時有五色魚。

  澹雲湖:在中港堡溪南。

  峰仔峙溪:在廳治東北一百八十里,水聲下瀨,音似管弦。

  磺溪:在芝蘭一堡,聞溪吼聲,即雨。

  三合水:在廳治東北十里許,每午、未時,水突發涌,有聲如潮漲,逾時退。

  墨水:即隙仔溪,在廳治西一里許。曲而清,水若深至三尺即黑。

  蘆洲:即和尚洲,在廳治北一百四十里,多蘆葦。

  蓮花池:在艋舺新街後。

  龍王池:在廳治龍王祠前。

  三孔泉:在大屯山畔,分三道湧出。附近梯田多資灌溉。

  石壁泉:在包里山畔,灌溉梯田亦多。

  西雲岩泉:在觀音山畔,獅頭岩寺後。石壁點滴如檐溜,又一泉分溉各田。

  石閣泉:在芝蘭堡,由石壁流注塘中,四圍迭石,種芋味佳。

  番井沸泉:在芝蘭堡,其源自三角埔山下。一線如溝,深尺許,多沙,流泉騰沸,冬暖夏涼。

  半山泉:在芝蘭堡雙溪內,由石隙涌流,繞灌田園數十甲。

 

 乳井:在劍潭山也佳庄(山也佳即山仔腳)。四圍巨石,有泉竅,鑿之深僅數尺,水色如乳,甘可瀹茗。

  巡司埔井:在南門外竹蓮寺邊。

  井井泉井:在廳治北門外鄭氏別業,味甘洌。

  豆菜井:在廳治北門外侖仔庄,水清可溉荳菜,故名。

  寺觀(附)

  竹蓮寺:即觀音亭,在廳治南門外巡司埔。乾隆四十六年庄德建。道光五年林紹賢改修,九年紹賢子祥雲建東西廊。

  靈泉寺:舊名香蓮庵,在廳治東門外,金山面冷水坑東南畔。距城八里,有泉迴繞冷水坑,清可沁脾,故名。

 

 龍山寺:一在艋舺街,泉州安海分派,乾隆三年建。嘉慶二十年地震僅存佛座。楊士朝黃朝陽等捐建。士朝子孫助續成之。同治六年郊商重修。一在滬尾街。

  慈雲寺:即慈雲岩,在艋舺街竹巷尾。同治四年林春峰等捐建。前後蔬園為香火資,義塾附之。

  劍潭寺:即「府志」雲觀音亭。在劍潭山麓。乾隆三十八年吳廷詰等捐建。寺有碑記述:僧華榮至此,有紅蛇當路,以筊卜之,得建塔地。大士復示夢有八舟,自滬之籠可募金,果驗。寺遂成。道光二十四年泉郊紳商重修。

  芝山寺:在芝蘭堡芝山獨峙上。乾隆五十三年吳慶三等捐建。

  石壁潭寺:即寶藏岩,在拳山堡。康熙時人郭治亨舍其山園,與康公合建,事在乾隆間,年月失考。後治亨子佛求,即捨身為寺僧。父子墓均在寺旁。其女九歲,死於地震,鬼輒夜哭,祀之乃止。壁有游大川香田碑記,乾隆五十六年立。門拱獅象,山蒼翠可掬。叢樹集鳥以千百計,有水通舟楫。

  西雲岩寺:即「府志」云:大士觀。在觀音山麓獅頭岩。一名龜山。乾隆三十三年(「府志」作十七年)胡林獻地建置。嘉慶十六年林阿成等捐修。劉建昌施捨埔園,及山下渡船,為香燈費。寺絕塵埃,亦一異也。

  鄞山寺:在滬尾山頂,道光二年汀州人建鳴崗等捐建。羅可斌施田,咸豐八年重修。

  地藏庵:一在廳治東門內,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守備洪志高等捐建。一在艋舺街。

  園亭(附)

  望海亭:在廳北淡水營盤後山之畔。都司王三元葺建,可以觀海。今圮。

  竹林石室:在芝蘭堡東勢山,巨石下可容十數人。

  潛園:在廳治西門內,林氏別業。道光二十九年林占梅建。中有水可泛舟,奇石陡立。又有三十六宜,梅花書屋,掬月弄香之榭,留客處,諸勝。

  北郭園:在廳治北門外水田街,鄭氏別業。咸豐元年陳用錫建。中有小樓聽雨,歐亭鳴竹,陌田觀稼,諸景。

  怡園:在大隆同庄,陳氏別業。

  太古巢:在劍潭前圓山仔頂,陳維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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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廳志/卷14

考四 祥異考

  五月,內北投社土官冰冷殺主帳金賢,與卓個等通,秋七月,水師把總襲執之。

  八月,署北路參將常泰率岸里社番擊吞霄,擒卓個、卓霧、亞生,歸斬於市。

  初,通事黃申贌社於吞霄,征派無虛日。社番苦之。土官卓個、卓霧、亞生,鷙而驍,陰謀作亂。會番當捕鹿,申約令,先納錢米而後出。卓個、卓霧、亞生等,鼓眾大噪殺申及其伙數十人。鎮道遣使招諭不得入,乃發兩標官兵,委署北路參將常泰進剿。令新港、蕭壟、麻豆、目加溜灣,四社番為前部,個、霧等阻拒,四社番死傷頗眾。既而有獻計者,曰:岸里社番穿林越澗如飛,擒亞生非此不可。時岸里社番尚未內附,乃遣譯者入說其魁,多致糖煙銀布。番大喜自以收捕為功,繞出吞霄山後,日有擒獲。官軍攻其前,個、霧等大窘,將逃入山內,岸里社番設伏擒之,至郡,屍諸市,傳首以示諸番。是役也,勞師七閱月,官軍瘴死者數百人(「新修通志」參「鄭稿」)。

  冰冷者,麻里郎吼之姻黨也。麻里郎吼有女,字主帳金賢。賢將娶之。父以女幼弗與,告賢曰,俟長歸汝。賢怒,縛丈人於樹撻之。麻里郎吼泣愬冰冷。冰冷故兇悍,率眾射殺賢,諸與賢善者皆殺之。時吞霄土官個霧等方亂,冷遣使與通。適有水師把總巡哨至,聞變潛泊海口,冷未之覺。把總遣他社番誘以貨物交易,伏壯士水次縛之,亟發舟。比諸番出,已掛帆矣。吞霄平,諸番以首惡既誅,乃因通事求撫(新修「通志」參「鄭稿」)。

  六十年四月乙酉,台灣奸民朱一貴亂。

  一貴,長泰人,游手無賴,渡台灣充台廈道轅役,被革,飼鴨為生。其鴨旦暮編隊出入,愚氓異焉。奸匪過者,一貴輒烹鴨具饌,款延盡歡。時承平日久,守土恬熙,防範疏闊,一貴心易之。是年鳳山令缺,郡守王珍攝縣篆,委政次子,徵收苛刻,以風聞捕治盟歃,及違禁入內山斫竹木者,囚系百餘人。奸匪藉為口實,搖惑人心。有黃殿者,居羅漢門,約惡少李勇、吳外、鄭定瑞等,見一貴曰:今地方官長,但知沈湎樗蒱耳。兵民互解,欲舉大事,此其時乎。一貴曰然。我姓朱,若以明裔聳鄉村,從者必眾。皆曰可。推一貴為渠首,立賊幟,書大元帥朱。夜出岡山,襲劫塘汛。先是粵民高永壽在笨港,負販為生。有病者棲破廟中,餓且死,永壽活之。偶至南路,遇前所活人,欷歔感泣,引入見一貴,言倡亂謀甚悉。邀永壽入伙。佯許之。乘間逃回,赴南路營告變,弗信。至府,復告之鎮道。鎮道以為狂疾,坐妖言惑眾將論死,從寬遞迴原籍(「新修通志」)。

  五月乙亥,總督覺羅滿保馳至廈門,檄召南澳總兵藍廷珍,會水師提督施世驃於澎湖,剋期進兵討賊。台中各官逃至澎湖,喘息稍定,乃始具文申報。滿保聞變,以廈門為控制台灣咽喉,親行彈壓。巡撫呂猶龍,綏輯省城,令布政使沙木哈,督買延建上游之米。復移檄浙江、廣東兩省運米,並赴廈門平糶。庚午,滿保發福州。乙亥,至廈門,則世驃已登舟出港兩日矣。初,民閒聞台灣全郡俱陷,疑賊且長驅澎、廈,加以各路徵兵皆集,米價騰貴,市里驚惶。滿保募丁壯,籍游手,潛消伏莽,所征各鎮協標營兵,多從海舟赴廈。陸行至者,處之舟中,止許一人登岸買辦所需,悉依民價。街巷寂然不見兵革。未幾諸路運載米石數萬俱至,米價頓平,民益歡慶亡亂(「新修通志」)。

  淡水營守備陳策,遣人至廈門請援,總督滿保發兵救之,復率淡水義民侯觀德、李直三等,固守要害,斬賊數萬。

  策聞台郡陷,督弁堅守,招集鄉壯,分佈要害。遣隊目鄭明、蔡武,赴廈請援。滿保令金門守備李燕、北路營守備劉錫、千總李郡,帶兵星赴淡水應援。策復團練義勇,固守要害,率淡水庄義民侯觀德、李直三等,以鄉兵破一貴賊數萬,斬賊萬計(「新修通志」參「聖武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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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相當棘手的地名,此即西班牙文獻中的「Pantao」。目前,此地點重新被比定成位於淡水河南岸[17]。此字的發音雖然很像「北投」,但地點似乎不在淡水河北岸有「北投」舊地名的地方。根據耶士基佛(J. Esquivel)神父的記錄,有云:若從淡水城砦沿著海岸往荷蘭人城砦方向走,首先可遇到Pantao番社的社番。該地一位頭目自稱是多年前西班牙人走失的兒子,該社的番人是西班牙人的朋友,嬰兒時即施行洗禮,他們也要求宣教師到那裡[18]。從這段記錄,可知耶士基佛神父是指從淡水河左邊的海岸開始走。他所說的「第一個遇見的番社」,或許可推定為八里鄉境內或緊鄰的番社[19]

但這樣的推定,仍留下一個未解決的尾巴。在西班牙資料裡,Pantao番人與淡水林子的番人為世仇,兩社經常交鋒,因而曾導致一位西班牙神父遭殺害的事件。可是,目前的資料中,這個林子番的敵對番社,很像是淡水的外北投,同時也無明確證據顯示這兩社人橫渡淡水河而戰(參見第四章,三十四、四十二號)。Pantao番社的社址,彷彿又在淡水河北岸。

無論如何,從上面的論證裡,至少我們已經可以確定:在西班牙時代的淡水河南岸八里鄉境內,是有番社存在的。而且,八里坌番社中,有一社後來產生了一位替荷蘭公司當傳譯,精通西班牙語的番通事,他還因得到荷蘭人的信任,而長期但任淡水區的總通事之職。

八里坌番社與鄰近地區的族群

接下來,或許我們也可以從片段的文獻資料,探討八里鄉境內的十三行番人到底屬於原住民哪一支族群。由考古學家在十三行所挖出的骨骸,可知其埋葬方式是屈肢葬,與淡水、雞籠一帶的原住民相同,被考古學家歸類為十三行文化[29]。有趣的是,西班牙文獻也有一段原住民埋葬習慣的記載[30]

人們把死者埋在房子底下或附近地方,墳穴內鋪有椰子葉所編的草席,以防屍體潮濕,並在死者頭旁放置米粥,作為他的食物。人們將死者屈肢埋在小地穴中,而在上方,放置死者所擁有的箭、箭袋、陶罐、珠石,以及貴重之物。

雖然上舉文獻,主要在描述淡水河北岸與雞籠原住民的風俗等事,但十三行所挖掘出來的埋葬遺跡,亦與西班牙文獻有符合之處,或許八里鄉十三行的番人屬於淡水與雞籠的族群,也就是所謂「凱達格蘭族」或「馬賽族」之一支。不過,從目前語言學家就北部原住民的族群分類尚有歧見[31]來看,八里的十三行與今新店、板橋,桃園的南崁、龜崙原住民,其間的關係到底如何,似乎還有待進一步的澄清。可惜的是,上舉地區的原住民,由於如今所留存的語彙相當有限[32],恐怕無法就語言資料再確證。因此,荷蘭人所留下的文獻,或許可以參考材料。

一般而言,荷蘭番社戶口表的北部番社名單,大致上是按照地區的順序與方向登錄,而且大部份由當地的頭目或通事、荷蘭行政人員所提報。因此,從戶口表中,可相當程度地判斷番社的族群歸屬與親緣關係[33]。在北部番社戶口表上,北部臺灣除雞籠、淡水地方與淡水河流域,以及武𠯿灣河流域三區外,還有如下三個地區:

(一)Baritschoen地區:包括海山區(Gagaisan)、Terrisan、Sousouly三個番社。

(二)淡水城以南地區:包括八里坌(Parrigon)到大甲溪的十八個番社。

(三)龜崙人地區(Coullonder):包括Rachuwan、Sassoulangten等十三社。

第一區的「Sassaauly」番社,長期以來一直被比定成桃園境內的霄裡社[34]

不過,從方向來看,「Sassauly」的南部尚有龜崙人(今桃園龜山一帶的大範圍區域)的番社,可見「Sassauly」番社應該在龜山之北。加之,如本書第三章所確證的,「Gagaisan」番社位於清代的海山堡一帶;而桃園的霄裡社可在龜崙人地區中,找到類似的「Sassoulangten」番社!凡此種種,都不外乎顯示一個事實,即:Baritschoen人活動地區,應該在今臺北縣的樹林、五股鄉及泰山鄉境內或鄰近地域!

中村孝志先生曾懷疑「Baritschoen人」與龜崙有關係[35],但基於如下的兩三個理由,我寧願相信它與八里坌人的關係較密切。Baritschoen「倈里討士分」,或Baritson「倈里宗」[36],發音類似「八里分(Parihoon)」。或許就如中部已漢化的「Babuza」、「Papora」、「Favolang」三族有親緣關係[37]一樣,「Parihoon」與「Baritschoen」似乎可推測有某種語言或族群上的關係。而桃園方面的「龜崙人」,據語言學家的觀察,其語言稍異於「凱達格蘭」或「馬賽族」[38],所以與八里坌及「倈里討士分」的原住民,應屬不同族群。至於同在桃園境內,位於西岸的「南崁」一帶番社,如後所引蘇格蘭人的記錄,與八里坌關係密切,反而與龜崙人的關係不清楚。

總而言之,八里鄉的十三行人,若照以上的推論,應仍屬於「馬賽族」的分支,而與龜崙人互屬不同族群。但不管是否為同一或相異族群,各社之間仍會因某種因素相互交戰,侵入他社的領域。例如,同一系統的噶瑪蘭人會到淡水來殺人,因而在八里鄉境內留下「噶瑪蘭坑」的舊地名[39]。又如後來文獻所載,清代海山堡地方的土地,大抵是漢人向桃園的霄裡、龜崙兩社承墾[40]。若然,則一六五○年代以後到清初的短短三四十年之間,亦即在漢人尚未大量入墾北部之前,北部的原住民似乎因某種因素,有大移動的勢力交替跡象,因為十三行與「倈里討士分」的原住民似乎不見了。

五、八里坌十三行番人的下落

為何這些在西班牙、荷蘭時代活躍於淡水河南岸的十三行人,在後來的清代文獻,甚至是日本時代的調查資料中彷彿消失不見了。他們的下落如何?我想這不只是個「學術界的一件疑案」,恐怕一般人也很想瞭解。

其實,清代初期曾來北投採硫的郁永河,就已經提到八里坌社番被迫遷徙的結局:

麻少翁、內北投……地險固,數以睚眥殺漢人,官軍至則竄。淡水以北諸番,此最難治。武勞灣、大浪泵等處,地廣土沃,可容萬夫之耕。八里坌社,舊在淡水港西南之長豆溪;荷蘭時,後𠕇最悍,殲之幾無遺種,乃移社港之東北。

本段的文意是說:八里坌社原來位於淡水河南岸的長豆溪,荷蘭統治時,由於苗栗地區的後杄番相當強悍,八里坌社的番人幾乎被他們剿滅,因此只好渡河遷居到東北岸。

但很奇怪的,自日本時代的伊能嘉矩以來,不少人若不是認為「雖記事甚為錯誤,但為直接記錄當時傳說者」[41]而懷疑郁永河記載的可信性,就是把這段文字錯讀成八里坌人被荷蘭人所滅[42],進而推演出荷蘭殖民統治者之「軍事上殘酷鎮壓」,「八里坌等地的平埔族居民,由於反抗荷蘭人,而被『殲之幾無遺種』」[43]的歷史慘劇。

郁永河的這段記事,大約寫於一六九七年左右,離荷蘭時代才三十多年,照理說應該有他的可靠之處。一般研究者卻不敢採信,甚至是誤解。關鍵在於臺灣史常有一個刻板印象,認為原住民不善於海上交通或長距離移動。對某些研究者來說,苗栗一帶的後杄原住民到八里坌殺人,是很難想像的一件事(其實,後杄、中港到八里鄉並不遠)。

但近代初期的中外文獻中,已屢見苗栗、南崁與淡水、八里坌等番社,在動亂中有互相響應、互相交戰的記錄。我們先不引用一般人視之為畏途的荷蘭檔案,而光從漢籍史料來看,已知明鄭末年(一六八二年),鄭軍為防禦滿清中國來襲,在雞籠重兵鎮守,凡軍需、糧餉率由淡水、雞籠的男女老幼原住民沿途接遞,番人不堪被奴役,於是揭竿而起,「新港、竹塹諸社皆應」[44]!清康熙三十八(一六九九)年,淡水土官冰冷「率眾射殺主賬金賢,及與賢善者,盡殺之」,他還派遣人南下到吞霄,與當時發動抗官的卓𤪱卓霧等人通謀互應[45]。中文史籍已很清楚告訴我們,北部番社之間有相互接應的事實。

進一步,常被研究者引用的甘為霖之《荷蘭人統治下的臺灣》,書中就收有一位在臺灣住過幾年的蘇格蘭人之記錄,他指出臺灣島上共有十一個地區或統治區(Heerschappye),其中[46]

第九區稱為Tokodekal,有七個城市及七個番社,最重要者(首都)為Tokodekal,統治者(頭目)就住在那裡。

第十區名叫Pukkal,只有一座美麗的城市(但其地範圍與荷蘭的哈連Haerlem市同樣大小),他們一直不斷與Tokodekal的七個番社交戰,同時也與Percuzi、Pergunu作對,後兩者組成臺灣島的第十一個區。

這段資料未得到研究者的活用,癥結還是出在地名的考證問題。「Pukkal」已為眾所周知,是指新竹的竹塹社。然而,「Tokodekal」與「Percuzi」、「Pergunu」究竟是指哪裡?我在我的〈荷蘭資料地名考證待定稿〉中,已考訂出Tokodekal是指今天的苗栗中港一帶[47]。進而光從拼音,我們可很保險地判定Percuzi就是Percoutsi;Pergunu 無疑也是Parigon!換句話說,這條尋常易見的英語資料,若經過一番史地小考證的手續,就會顯露出一段眾人遺忘的大歷史:十七世紀中葉,竹塹社「一直不斷」與中港社交戰,同時也常與南崁、八里坌地方的番社作對。

十七世紀時,大甲溪以北沿岸附近的原住民,似乎有些番社是慣於中距離與他社交涉的。荷蘭《臺灣日記》等文獻資料,亦如實地反映出這種情形。荷蘭人對於臺灣中北部較確實的記錄,起於一六四○年代初。一六四六年的《日記》記有:竹塹社(Pocael)番聯合苗栗、通霄(Calicautomel、Calicaroutsiou)一帶的原住民[48],向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友社南崁等宣戰,陸路為之阻隔[49]。淡水議會因而議決派把總喜特訥(vendrich Marten Gitner)率二十五名士兵往南崁[50]。臺南的大員當局,亦擬派一二七名士兵前往淡水支援[51]。後訊知此次亂事,肇因於苗栗社番(Calikas)要攻打南崁[52]。此事結局如何,由於現存《日記》未記錄,有待日後再進一步翻查原檔資料。

不過,若干年後,苗栗以北的原住民,又因相互爭殺,使得北臺再度捲入一場長達一年多的戰鬥,連帶地,一六五六年番社戶口表因此而欠缺自大甲溪以北的番社之登錄[53]。據《日記》,該年二月北部淡水下級商務范‧米爾得(Van Mildert)回信向大員報告,謂:當地的叛亂仍未止熄,路途為之受阻,漢人在路上被劫或被奪,致使無法由陸路送交鹿肉給防守淡水的士兵。此外,八里坌(Parragon)、南崁(Percoutsy)以及Mattatas的番人也天天到海邊掠奪、驅趕捕魚蚵的漁民;Pillien(雷裡?)社、北投社(Rappan)及林仔社(Chinaen)的歹番也大膽射殺牛、馬等,並焚燒淡水漢人區的房子,殺死三名漢人,重創數人等等。范‧米爾得並請求大員派四○左右的荷蘭士兵,以及二至三百名歸順番人前來支援[54]

七月,范‧米爾得又報:叛亂的南崁番除獵殺一名漢人人頭外,已相當平靜。並云:不久之前中港番(Tockudekol)的壯丁在八里坌(Perragon)的叛亂番社中,除五、六人逃逸外,其餘均被殘酷戕害[55]

這場北部的原住民的動亂,直到翌年,即一六五七年九月十日,才由赤崁郡長史黑德(Schedel)率領二四○名士兵與六○名水手,由大員分乘三艘船往淡水地區征討,竹塹、林子與八里坌的田園、村社分別被放火燒毀,首從受到懲罰[56]。翌初年的《日記》載云:八里坌人(Pergonder)離開被荷蘭人燒成灰燼的番社,另在可怕的山谷(ijsselijcke clooven)中建屋居住;而竹塹社人則重回再建被毀的村社,準備發動另一次的反抗[57]

八里坌人在一六五七年撤退到山谷附近,事後是否如竹塹社一樣,重返本社;或者是經此一役之後,果真被荷蘭人「殲之幾無遺種」,而再從山谷中渡河遷徙到北岸的小八里坌?由於《日記》缺少記載,恐怕必須在有關的原檔中檢索求證。不過,從上舉的荷蘭資料來看,八里坌人還不至於被大屠殺。事實上,荷蘭時代歷次征伐原住民,雖屢見村社被焚燒成灰燼的記載,但死傷的人數相當有限──除了小琉球之役外。而且,往往在事過境遷後,原住民又重返原址重建村社。我提出這個歷史背景,不外是替歷史留下一些解釋的空間。如上所述,八里坌人與中港人在一六五六年所發生的過節,使得清初郁永河所記載後杄番北上屠殺的傳聞,仍有其可能性,不應輕易否定。

無論如何,八里坌社自一六五六年前後,命運已明顯有所變化。甚至連盛極一時、與本社有關的淡水區總頭目路加‧嘰臘士,在一六五五年之時,也被淡水河與武𠯿灣溪沿岸番社的社番,指控從事勒索與敲詐金錢財物,以及行使不當暴力,路加‧嘰臘士因此而遭受雞籠荷蘭人的審訊[58]。八里十三行的原主人被迫離開故居,或勢力大退,似已成定局。

 

原始文件-大台北古地圖-第七章 (sinica.edu.tw)

 

 

[1] 顏素慧,〈從十七世紀荷蘭老地圖尋找十三行聚落〉,《八里十三行史前文化》(臺北:漢聲雜誌社,1991),頁61。

[2] 李壬癸,《台灣平埔族的歷史與互動》(臺北:常民文化,1997),頁83-84。

[3] 李壬癸,上引書,頁125-126。

[4] 〈學際對話十三行〉,《臺灣史田野研究通訊》,頁32。

[5] 見:W.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London : 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 1903), pp.6-7; VOC1206, fol.223.

[6] 參見:中村孝志,〈オランダ時代の台灣番社戶口表について〉,頁172-173。

[7] 這一點,必須感謝劉益昌先生的指明,說來慚愧,我看了六、七年,居然還是沒看出來。

[8] J. M. Álvarez, Formosa, Geografica e historicamente cnsiderata. (Barcelona: Libreria Cacolica Internacional, 1930), tomo 2, p.431-432.

[9] 參見:翁佳音,〈西班牙道明會在北台灣的宣教〉,《台灣教會公報》2381期 (1997, 10, 19),第十、十一版。在蘭嶼,甚至有人認為雅美族的詞彙中有葡萄牙語的遺跡,「該島有一種山羊,其毛色美,土人稱之為Kukri,有傳說言此語若為葡語,則為葡人與臺灣貿易時傳來者」,參見:小川琢治,《臺灣諸島志》,頁54。

[10] 參見:中村孝志〈台灣におけるエスパニヤ人の教化事業〉,頁56。伊能嘉矩曾謂:「Camaco及Maupeh今雖未詳,但考之西班牙時代的古地圖,Camaco似在今之大龍洞地方(Toaronpong社之故地);Maupeh在今之大稻埕地方附近」,見氏著,《臺灣蕃政志》(臺北: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1904),頁57。然而,我不知道他所謂的「西班牙時代的古地圖」,到底是指哪一幅。

[11] 如:安倍明義,《臺灣地名研究》,頁104;張耀錡編,《平埔族社名對照表》(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51),頁44-45。

[12] DZII, 347, 506.

[13] 中村孝志,〈オランダ時代の台灣番社戶口表について〉,頁174、190。

[14] 西班牙文獻中,並非沒有番社名抄錯的例子例如「Pantao」就曾被寫成「Pantas」,見:Esquivel, 1633, fol.319r.

[15]《臺灣通志》,頁22。

[16] DZII, p.256; 又,DZII, p.127, 卻把Kijpandan的頭目名抄成「Samaco」。

[17] J. E. Borao, ‘The Aborigines of Northern Taiwan According to 17th-Century Spanish Sources. ’ In 《臺灣史田野研究通訊》27(臺北:中央研究院,1993),頁104、112。

[18] Esquivel, 1632, fol.310v.

[19] 如果是的話,今八里鄉隔鄰的林口鄉境內,有一地點「寶斗厝」或「寶斗厝坑」,似乎可以與「Pantao」對音,不過還是得實地調查為宜。

[20] DZII, p.259.

[21] DZII, p.114.

[22] DZII, p.127.

[23] DZII, p.256.

[24] 例如,西班牙文獻中,「Quimaurri」=「Kimaurri」、「Quimacon」=「Kimazón」、「Quitalabiauan」=「Kitala-biauan」等,見:Esquivel, 1632, fol.306-309; 荷蘭資料中,「Quemoy」=「Kemoy」、「Quelang」=「Kelang」等。

[25] DZII, p.296, 375. 又,Gommon溪,我的初步判斷是八里鄉境內的長豆溪,不過尚須進一步的確定。

[26] VOC1207, fol.622.

[27] 十三行的「行郊」民間傳說,也有研究者載錄書中,謂:「頂罟村舊大字為十三行,據說乾隆年間,此地為帆船碇泊地,曾有十三個行郊(貿易商)在此故名。現名頂罟是因港口機能衰退後,演變成漁村,在此放置網罟以捕魚而名」,參見:洪敏麟,《臺灣舊地名之沿革》,頁327-328。

[28] 關於變音問題,不完全對音的例子,並不是沒有。如:「野柳(iá-líu)」= Diablos,「D」、「B」音不見;Castilla「甘絲臘」,「T」音消失;「干豆(關渡)」= Casidor,譯音變得更離譜。

[29] 參見:劉益昌,《臺灣的史前文化與遺址》,頁63、67;漢聲雜誌社,《八里十三行史前文化》,頁12。

[30] Esquivel, 1633, fol.318r.

[31] 李壬癸,《台灣平埔族的歷史與互動》,頁44-49。

[32] See: Tsuchida Shigeru etc., Linguistic Materials of the Formosa Sinicized Populations I: Siraya and Basai, (The University of Tokyo, Department of Linguistics, 1991), p.195 ff.

[33] 傑出的例子,當舉馬淵東一先生。他利用番社戶口表,成功地辨識南部排灣、魯凱與卑南族的移動與分佈,見:《馬淵東一著作集》(二),頁347-406。

[34] 張耀錡編,《平埔族社名對照表》,頁42-43;中村孝志,〈オランダ時代の台灣番社戶口表について〉,頁189。

[35] 中村孝志,〈オランダ時代の台灣番社戶口表について〉,頁172-173。

[36] 以上「嘰臘士」、「傀儡加走」、「倈里討士分」以及「倈里宗」的譯音,係仿造清代福佬系臺灣人的譯法,俾使看起來比較有「本土化」的韻味。

[37] 李壬癸,《台灣平埔族的歷史與互動》,頁41、50-53;R. Ferrell, “Paiwanic Ethnolinguistic Groups of the West-Central Taiwan ‘Black Pottery’ Cultral Area.” In: Bulletin of the Institute of Ethnology Academia Sinica, (Taipei: Nankang, 1969), p. 164.

[38] 李壬癸,前引書,頁48-49;土田滋,〈平埔族各語言研究瑣記〉(下),頁27。

[39] 翁佳音,〈近代初期北部臺灣的商業與原住民〉,第六節。

[40]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臺灣土地慣行一班》第壹編(臺北:1905),頁9。

[41] 伊能嘉矩,《臺灣蕃政志》,頁57。

[42] 伊能嘉矩著,楊南郡譯註,《平埔族調查旅行》,頁129。

[43] 陳孔立主編,《台灣歷史綱要》(臺北:人間出版社,1996),頁50。

[44] 參見:夏琳,《閩海紀要》文叢一一(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8),頁74;江日昇,《臺灣外記》文叢六○(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頁398-399。

[45]《諸羅縣志》,頁279-280;黃叔璥,《臺海使槎錄》,頁168,作「康熙己巳(即二十八年,一六八九年)」,應誤。又,我把史料中的「番人」,解讀成淡水與雞籠方面的原住民,這樣,文章看起來才比較合理。

[46] W.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p.7. 荷文請參見:Olfert Dapper, Gedenkwaerdig bedryf der Nederlandsche Oost-Indische Maetschappye, op de kuste en in het keizerrijk van Taising of Sina. (Amsterdam: 1670), p.18. 譯文中括號之內,係筆者參照荷文譯出。又,譯文中有「城市」一語,是原文如此,但請讀者不要用現代的城市觀念去閱讀,以免滋生誤解。

[47] 為避免節外生枝,並取信於讀者,姑且舉證中村孝志教授所未翻譯的一六五四年各地政務員呈報之番社戶口表,其中記載有:淡水河南岸至大甲溪(Patientie)之番社,在竹塹社之後,有「以下為Dockudekal人的番社:Tommel……Taggawar……」,可知Dockudekal(= Tokodekal)絕對是在新竹縣以南,台中縣以北的地帶。VOC1207, fol.534r-534v.

[48] 「Calicautomel」、「Calicaroutsiou」與稍後出現的「Calikas」之番社名考證,為避免佔篇幅,還是另文發表。

[49] DZII, p.495-496.

[50] DZII, p.503-504.

[51] VOC1160, fol.452r.

[52] DZII, p.506.

[53] 中村孝志,〈オランダ時代の台灣番社戶口表について〉,頁188-192;中村先生在該年份的欄位中,註解云:本年北部之淡水、雞籠,因淡水附近之戰鬥,故無該地方之戶口報告。其實,這個「淡水」,可包括了大甲溪以北的「淡水」,與清代初期的淡水區一樣。

[54] DZIV, VOC1218, fol.160r-160v.

[55] DZIV, VOC1218, fol.257r.

[56] GMIII, p.196; DZIV, VOC1222, fol.277r, 278r ff.

[57] DZIV, VOC1228, fol.641v; 竹塹社在此役之後仍表現不服態度,因此有一六六一年前後,李八賀(Lypach)少尉的征討,見:村上直次郎譯註,《バタブイア城日誌3》,頁262。

[58] VOC1213, fol.476-469.

淡水廳志/卷11    考一風俗考起+十三行資料

 

34.   Rapan

荷語拼音Rapan / Rappan Kijpatauw / Kijpatou / Kipatauw / Kipatauw / Kippatauw / Kipatou / Kipatouw / Kijpatauw / Kijpatou

漢譯名稱:北投仔社;內、外北投;內、外北頭

一般考訂:無

三十四號繪有兩小排狀似豪華的屋子,與三十二號的「瓦刦」隔一條稍大的坑溪,與三十五號的「沙巴里」則隔一條小坑溪。此號圖左邊近噴硫磺霧的山丘之處,又另繪有一稍大的村落,但未標號碼(見圖4-1

本號的番社標名:「Rapan」,但遍查目前已經出版的資料,卻沒有同樣的社名存在[15]。顯然,此社應該是某社的另外名稱,我們得從另外角度來考訂。從荷蘭文獻有關番社名稱的資料中,我們可以發現,番社有時候是以頭目的名字為社名,例如「Wadding」溪畔的「Tokojan」番社,頭目之名為「Wadding[16];「Laco」社與是峰仔峙的頭目「Laco[17]有關。北部原住民的番社名,與頭目名稱,有一定的關係。

據此,我們可在一六四六年前後的一份「某士兵及路加‧嘰臘士調查公司統治下淡水、武𠯿灣兩河流域各村首長名及戶口表」[18]中,找到解開「Rapan」社的線索。表中,「Kipatou(北投)」社的頭目名就是「Rapan」,該社39戶,134人。與一六四七年以後戶口表中的「Kipatauw社」規模大致一樣,都是指北投社。

北投社戶口表

    

一六四七年

一六四八年

一六五○年

一六五四年

一六五五年

    

139 (39)

134 (39)

150 (38)

125 (33)

83 (22)

 

關於北投社的資料,西班牙人曾指出:北投(Quipatao、Quipatas)是個大社,約有八、九村社,位於山腳下,與林子(Senar)社相近,可以由陸路走到那裡。該地產有大量的硫磺,故社人較其他番社為富有」[19]。荷蘭資料亦云:「北投(Pattau、Pattauw)社的兩位頭目名為Gacho(Gackgouw、Ghacho)與Limouan(Limbang、Limwan)」;此社是大社,亦另有一社名:「Massouw」[20]

綜合以上證據,我們因此可結論:「北投」是包括幾個小社的大社名,故文獻上有時會以另外的名稱呈現[21]。本號的「Rapan社」,可以說就是「北投社」的另一個名稱,或是其中的一社。如果再回頭看本號圖,標有號碼的「Rapan」社,雖房子畫得較「豪華」,但社的規模卻比噴硫磺霧山丘旁的未標號之番社為小。這座噴硫磺霧的山區,無疑是今臺北市內北投地區的大屯山與硫磺谷,山下的番社是清代文獻中的「內北投」。如此,「Rapan」社就是淡水鎮的「北投仔(今北投里)」,也就是清代文獻中的「外北投」了。

至於外北投社兩旁的坑溪,南邊應為「內竿蓁林坑(溪)」,北邊為「鬼仔坑(溪)」。我們所以要確定圖上所繪的坑溪究竟指今天的哪一條,其實與下一號著名的「Tapparij」社社址之確定,有著密切的關係。

 

基隆河與「凱達格蘭」的名稱:

未進入解讀本圖各號番社之前,似乎有必要先行討論:

(一)基隆河在近代初期的名稱,
(二)以及與此有關的「凱達格蘭族」問題。我們所以要討論第一個問題,原因在於到目前為止,基隆河與淡水河的名稱似乎還未被正確分辨出來。有些研究者認為西班牙與荷蘭文獻中,兩河的名稱分別如下
 [1] 

1.Kimázon是淡水河。
2.基隆河又稱「毛少翁溪(Spruijt van Kimassauw)」、「里族河(Ritsouquie revier)」

關於第一個稱呼,其實自伊能嘉矩[2]以來,就有不少人認定西班牙時代的「Kimazón(基馬遜)」河就是淡水河。然而,這種說法其實大有問題。在西班牙文獻裡,淡水河的專稱是「Tanchuy」,而「Kimazón」河的出現,見於一六三二年耶士基佛神父(Fr. J. Esquivel)的報告,其中有云:「從城砦往內陸走,河流分成兩支,其中一條名叫Quimacon(Kimazón),由此可通達此島(指雞籠島)或聖薩爾瓦多城……另一條往武𠯿灣(Pulauan)……」[3]事實上,在荷蘭資料也是如此的標誌。據此,可知「Kimazón(基馬遜)」河不包括淡水河段,遑論是指淡水河。

至於第二稱呼中的毛少翁川(Spruijt van Kimassauw),就如字面所示,它是「麻少翁溪的支流」。根據下面十三號的考訂,它專指今天的磺溪。倒是另一個名稱「里族河(Ritsouquie revier)」,是荷蘭資料中指Kimassauw河的另一名稱。有時候,不禁會讓人懷疑基隆河是否有兩段的名稱,前一河段稱「麻少翁河」,後一段則稱「里族河」。不過,就如第十二號所示,荷蘭資料中亦稱「麻少翁社位於里族河流域」,由此,我們可以結論說,基隆河在西班牙與荷蘭時代,是被叫做基馬遜(基麻少翁)河」,又稱里族河。

但隨著基隆河成為淡水與基隆的交通要道之後,到了一六五五年,荷蘭文獻也稱基隆河為「雞籠(Quelanghsche)河」了[4]

    Langeracq

長直河段;大直、劍潭

本號的基隆河河段被畫得相當筆直,介於奇武卒(北市大稻埕一帶)到答答攸之間。這條筆直的基隆河段,光就今天的地形來看,完全可確定係圓山到大直一帶的劍潭河段。此外,本號的文字標誌「Langeracq」為荷蘭文,「lang」意為「長」,而「racq = rak」一字的原意,據《Van Dale字典》,是指「河道,特別是指兩山之間溪河的直流部份」,所以本字可譯成「長直河段」。「劍潭」與「大直」地名的來源,與基隆河在這裡形成筆直河段有關。

關於劍潭,清代的方志常採錄民間傳說,云:「潭之畔有加冬樹,高聳障天,圍合抱。相傳:荷蘭開鑿,插劍於樹,樹忽生皮包劍於內,不可復見;號劍潭」[45]。除了荷蘭人在大直、劍潭一帶「開鑿」的文獻記載外,本地亦傳言鄭軍曾追逐荷蘭人到這裡來,落荒而逃的荷蘭人因而棄劍於潭中,此為「劍潭」地名之起源。遺憾的是,自伊能嘉矩(又是他!)以來,這些民間傳說一直被消極否定。研究者幾乎異口同聲說:或許西班牙人來過劍潭,但無證據顯示荷蘭人的足跡亦曾到此;且鄭軍與荷蘭人在劍潭衝突之事,從史實來看亦不足信。研究者推測:「劍潭」故事,只是民間人士取八卦潭與劍的吉字命名,後來人卻拘泥於「劍」字而牽強附會成上述的傳說[46]

研究者所否定的民間傳說,卻因荷蘭檔案──如上述第五號,以及下述第十號所示──的出現與解密,而使其可能性大為增加。也就是說,在荷蘭時代,今天臺北平原的東半部,已經有漢人、荷蘭人與明鄭使節(或士兵)活動、開墾的蹤跡。有時候,學術界視為荒唐無稽的傳說,若經深入爬梳史料,或以「事出有因」的角度來分析,往往可以看出傳說背後的事實,民間傳說不應以「於史無徵」輕言廢棄。

本條考釋至此,敏感的讀者或許已嗅出:目前有關臺北平原開發的歷史認識,可能要重新檢討了。一般研究者往往認為西、荷與明鄭時代,臺北的「開發」,只限於淡水河口,乃至是唭里岸一帶;平原東半部則須待清初之後才有漢人移入、開墾。可是,就我們本章至此的討論,可發現基隆河是交通要道,除兩岸的番人已築有簡單的溝圳外,外來者進入東半部平原活動的事跡,亦已載諸文獻。這個事實,讓我們不得不懷疑目前歷史認識的可靠性。

9.     Kimotsi

荷語拼音:Kimoijtsie / Kimoitsie / Kimaltsiou / Kimoutsiou / Kimoetsiouw / Kijmoutsiou / kinoitsie / kimoijtsie / kimaltsion / kinouthie / kieuwetchie / kimoitsie

漢譯名稱:奇武卒、奇武仔、圭母卒、奎府聚;圭泵社

一般考訂:北市大稻埕建成區、延平區的全部與大同區的一部分及城中區的北門里。大致在忠孝西路以北,縱貫鐵路以西,民權西路、撫順街以南,淡水河東岸間的地域。據傳今劍窗里(舊小字城隍廟口街、城隍廟前街)一帶為其社址。

本號的「Kimotsi圭母卒」,位於河的南岸,圖中亦繪出不少房舍。一般比定本社原在大稻埕,後遷至鄰近的奎府町,清咸豐九、十(一八五九六○)年,因漳泉械鬥使得大部份社番再遷徙大直。不過,我在第七號推定下塔悠之社址或許應該在大直的番社,與一般的比定似有所抵觸,有待地方人士進一步的檢證[47]。又,如前所述,圭母卒與里族有關係,一六五○年本社的戶口突然增加五戶,不知是否為社與社之間的遷徙,待考。

奎府聚社戶口表

年    度

一六四七年

一六四八年

一六五○年

一六五四年

一六五五年

戶    口

73 (?)

72 (18)

102 (23)

118 (24)

93 (20)

 

本號附近特別要得注意的地方,在於本社到二十一、二十二號「了阿八里」、「雷裡」社的未墾平埔之間,繪有一條狀似小溪的水道。另外,本社上方通過第四號錫口,經二十六號的「鞍山(拳山)」,一直往右上方山腰之處,亦繪有一道。這種情況,亦見於第四、十一、二十四與三十九號等圖上。而由三十九號可知這個狀似小溪的水道,就是灌溉之用的「圳溝」。觀圖至此,我們不禁想到,清代臺北平原開墾當初,「拳山堡庄民所合力開鑿」,而灌溉大安、公館的「霧裏薛圳」[48],以及十一號大浪泵由十三號「麻少翁溪支流(Sprijt van Kimassouw)」引水之「大浪泵(番仔)溝」!

圖上所繪的這些圳溝,由地勢來看,恐怕不是天然形成,應是以原住民為主力開鑿而成。無論如何,一六五四年的大臺北古地圖,已明確告訴我們:在漢人為大量入墾之前,臺北平原主要灌溉系統的雛形已經存在!

10.   Marnats bos

其他荷語拼音:Marenas / Marena(t)sberg

馬那特森林

本號義為「Marnats森林」,「Marnats」一字,似非荷蘭語,原意不明。這座森林在《臺灣日記》又被稱為:「Marena(t)山」。它在圖上位於劍潭之旁,大稻埕的斜對面。由方位來判斷,這座森林或山,無疑就是今天的圓山

這座當地土番視為神聖(in superstitieuse achtinge was)的山[49],據傳產有相當多的橡樹(eyken)、樟腦樹(camperboomen)等。一六五四年前後,荷蘭的大員當局因建材之需,曾幾次派人北上前來砍伐,但所得木材不甚合用[50]。原來,劍潭與圓山一帶,雖有「高聳障天,大可數抱」的樹木,卻是幹材不堅硬的茄冬樹(見第八號)。

儘管如此,荷蘭人曾經來劍潭與圓山一帶砍伐樹木畢竟是事實。民間傳說中的荷蘭人「插劍於樹,樹忽生皮包劍於內」,若解釋成荷蘭人砍鋸樹幹,或因發現樹材不適合,而失望地留下伐木工具於樹幹中,豈不是很貼切?!進一步,這座原住民視為的禁忌山林區域,與後來劍潭寺建寺的傳說[51]

……僧華榮至此,有紅蛇當路,以筊卜之,得建塔地。大士復示夢有八舟,自滬之籠可募金,果驗。寺遂成。

豈非也有神話學上的關聯麼?

 

 Pourompon

荷語拼音:Pourompon / Pourompom / Paronpon / Paronghpot

漢譯名稱:巴琅泵、大浪泵、大龍峒;木喜巴杄(?);圭泵社

一般考訂:臺北市延平區鄰江、福環……保安等里及大同區的融和、福澤、瞻聖等里。大浪泵社後來與奎母卒社合併,改稱奎泵社或雞泵社。

本號「Pourompon大浪泵社」,一般比定成基隆河南岸舊地名的「大龍峒」,但在本圖卻被繪在基隆河的北岸。如果我們按照前面幾號的觀點,應該在北岸尋找大浪泵番社的社址。然而,大龍峒的對岸卻是士林的社子,它完全可確定是屬於麻少翁社的社地之一。我們可以這麼說:一六五四年的大臺北古地圖,大概只有這號圖的位置有問題。

這裡,我們不得不討論一下由地質、地理學家所建構出來的「(清)康熙臺北湖」之說。我之所以會重提此事,一方面是要找出大浪泵的社址,一方面也因為長期以來,竟有人還相信「三百年前之臺北盆地,猶為一大湖」的說法,連帶的造成臺北平原歷史發展解釋的混亂。

五○年代以來,地質學家林朝棨提到臺北盆地的地形發達史時,謂:大約一千五百年前左右是十三行文化期的「海退期」,此期的盆地規模與現在情形大致差不多。然而,康熙三十三(一六九四)年發生大地震,「盆地之一部份陷落,海水又侵入盆地中,成為『康熙臺北湖』」,「該湖的面積約一五○平方公里,淹沒了盆地的西北大部;僅東南部及南部之近山部份露出水面」,其後「陸地又逐漸上昇,海水又逐漸退出盆地,遂呈今日之現狀」[52]

與之同時,地理學家陳正祥亦指出[53]

……臺北盆地……曾數度陸沉。其最近一次有文字記載的局部陸沉,係發生於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在郁永河所著的裨海紀遊裡……在一六九七年時,今日關渡以內是個大湖泊……又可推知當時的大湖,淹沒了盆地的西北部,僅東南部及南部近山的地方露出水面……大地震時地面陷落數公尺是常有的事……如果繼續下去,動個不休,算不定臺北盆地又要陸沉了。

大約三百年前,臺北盆地有部份曾為海水倒灌而成「大鹹水湖」,這是何等聳人聽聞的地理景觀!可惜,這兩位著名的研究者並沒有說出海水退出盆地是在哪一時段。若依另外的清代史料,康熙四十七(一七○八)年前後,已經有人在「康熙臺北湖」湖中的萬華東園地區開墾成水田(見第三章)。那麼,由時間來推算,這個臺北大湖的存在時間大約十三、四年左右,並且在十年(一六九七一七○七)之內,海水退出盆地!請注意,這裡我們還未考慮到海水退出後,有鹽分的土地必須經數十年以上時間的土壤改良才能開墾!若承認有大湖存在,而不久又可以開墾,這在地形史上不能不謂是「臺灣奇蹟」!

然而,若細究「康熙臺北湖」說法成立的原因,卻可驚異地發現他們的主要證據,居然不是地質資料,而是清代《諸羅縣志》之圖與郁永河於一六九七年的如下記載[54]

……由淡水港入。前望兩山夾峙處,曰甘答門,水道甚隘,入門,水忽廣,漶為大湖,渺無涯洷。行十里許,有茅盧凡二十間,皆依山面湖,在茂草中……麻少翁等三社,緣溪而居。甲戌四月,地動不休,番人怖恐,相率徙去,俄陷為巨浸……

事實上,兩位研究者誤讀這段文獻了。民間研究者已指出郁永河所說的「大湖」,其實是「大澳」[55]。不僅如此,把「行十里許」讀成「海船亦可以在航行湖中,走十餘里」[56],更是值得商榷。該段記載,若前後文對照判斷,原意是他們的船進入關渡之後,再沿著基隆河「行十里許」,而到磺溪會流處的今社仔對岸一帶。而且,所謂的「麻少翁等三社」,即指本圖所繪的麻少翁、大浪泵與唭里岸三社。換句話說,郁永河所描述的地震而引起一片土地突然之間陷入水中,應該是指社子島這一附近的地帶。

自然史研究者誤讀歷史文獻,情猶可原。但人文史的研究者未能免脫這個誤謬,竟進一步援引此論,認為一六九四年到一七一七年之間,因有臺北大湖的存在,而否定劍潭古寺等建立的可能性[57],就不禁令人慨嘆臺灣史研究者是多麼吝於運用常識來「瞭解」土地之史了。

因此,合理的解讀應該是:九號的奎府聚到十三號的河流相當彎曲,所繪的是基隆河舊河道,在歷史上應該常氾濫或變動。就如十一號的大浪泵,在此時期尚被繪在基隆河北岸,但康熙三十三(一六九四)年那一場大地震,使得河流稍往北改道,致使大浪泵及士林的社仔變成南岸。

大浪泵社戶口表

年    度

一六四七年

一六四八年

一六五○年

一六五四年

一六五五年

戶    口

76 (17)

84 (20)

80 (25)

61 (21)

52 (17)

 

12.        Kimassouw

荷語拼音:Kimassouw / Kimassou / Kimassouw / Kimassau / Malsaou / Masiaou

漢譯名稱:麻少翁、毛少翁、麻舍翁、麻肖翁、芳舍翁

一般考訂:臺北市士林區後港、葫蘆、社子、永平等各里及倫等里的一部分,在基隆河舊河道、基隆河、淡水河間的平坦地。社仔為麻少翁社之舊址,據《裨海紀遊》之記載,此地番社,於康熙年間發生大地震陷沒後遷移今永平、倫等里。

本號圖繪有兩排非常「壯觀」的房子,其規模為基隆河流域番社之最。此外,左下方的田野中,還繪有一間有牆壁的屋舍,以及兩間似無牆壁的茅草屋。由戶口表來看,麻少翁社是基隆河流域的最大番社。難怪清代方志會說:「……麻少翁、內北投諸番壯猛……」[58]

毛少翁社戶口表

    

一六四七年

一六四八年

一六五○年

一六五四年

一六五五年

    

433 (98)

430 (100)

401 (110)

390 (100)

305 (86)

 

可是,目前的說法卻把荷蘭時代至清代均為大社、壯猛的麻少翁社址,比定為士林的社子。「社子 = 社仔」,顧名思義是指大社之旁的小社。換句話說,僅就地名學來看,目前的比定是大有問題的。

事實上,儘管麻少翁社在本圖被繪於基隆河畔,但就如其他河畔的番社一樣,其實位於山中亦有番社。一六四二年年底裴德中尉招撫番社之旅的記錄,也顯示由河畔至山中,都有麻少翁社小社的分佈。裴德中尉一行人於早上十點離開答答悠社,黃昏抵達基隆河的盡端,再往上航行到「Cubocan」溪,因該溪水淺、河流急湍,故小漁船未載人而於晚上抵達一個地方,在那裡過夜。附近有五、六十人的「Kienasodouan社」,「Cubocan社」也在溪邊,房子很多,但人數不詳[59]

「Cibocan」溪,從方位來判斷,既然是基隆河下游的盡端,且又可用小船稍微前進,那麼這條溪無疑就是今天士林的磺溪了。溪邊的「Cubocan社」,也可比定為紗帽坑一帶的番社[60]。要之,由此來看,今天士林至紗帽山一帶,都可能是麻少翁社的地點,不一定只限於社子。

附帶一提,麻少翁社的頭目於一六四三年四月間曾回答荷蘭人何以延遲獻地歸順之事,謂因現在正在進行稻米撒種(zayen rijs)的工作,由於懼怕他們的神明而不敢外出,否則稻米無法成長,得等三個月之後才能獻地云云[61],這正與明朝人的記錄「穀種落地,則禁(外出)殺人,謂行好事,從天公乞飯食」[62],有一貫之處。

13.   Sprijt van Kimassouw

麻少翁溪支流

「Sprijt van Kimassouw」意為「麻少翁溪的支流」。從圖上所繪的位置來看,它位於「麻少翁社」之旁,我判定這條溪與十四號的「Swavel spruijt:磺溪」有古今名稱交替的現象。也就是說,十四號古稱「磺溪」,但後來「磺溪」成為「麻少翁溪支流」的專稱。

這裡,我們不妨輕鬆發揮一下歷史想像力。「麻少翁溪」,在西班牙文獻裡被記成「Kimazón」,中文常被音譯成「基馬遜河」[63],與麻少翁社的社名有關。就如往後幾章所考訂的,臺北地方有些地名的起源是來自於西班牙或相關外文。「Kimazón」有可能是來自「Ki-Amazon(基亞馬遜河)」,「Amazon(亞馬遜)」典出希臘人開闢黑海殖民地之稱呼。或許西班牙人不只將此名用到拉丁美洲,也把它用到臺北來。當然,這個推測之詞,僅供參考之用,尚不宜視為定論。

14.        Kirananna

荷語拼音:Kirragenan / Kieraanganon / Kerannanna / Kernannananna / Quiranganan

漢譯名稱:奇里岸、唭里岸、淇里岸、奇兩峰社。

一般考訂:臺北市北投區風度、立農二里。在唭哩岸山(一六四公尺)之南,石牌國小一帶。

本社雖是小社,但在本圖上卻繪有一排「豪華」的房子,後來的漢籍文獻常說:「淡水之開墾,自唭里岸始」,似乎反映唭里岸番社一帶,在荷蘭時代前後,已經有相當程度的發展。

唭里岸社戶口表

年    度

一六四七年

一六四八年

一六五○年

一六五四年

一六五五年

戶    口

──

30 (9)

40 (12)

35 (14)

50 (13)

 

關於「唭里岸」的地名起源,伊能嘉矩說:「當時淡水河(西班牙人所謂的Kimazon)擴展到此地(唭里岸)附近成一大湖,故地名似因起源於西班牙人將地形類似的菲律賓群島之北西灣(Bahia-Irigan,或Iligan)移用而來」[64]。可惜,戰後的地名辭書卻僅解釋成「唭里岸(Ki-Li-Gän)即凱達喀蘭平埔族語之Ki-Irigan之譯音字」[65]。我雖然常嚴格批判伊能氏的錯誤地方,但對於他從世界史的觀點來解釋臺灣地名,卻可以贊同部份。因為,臺北的番語已經成為死語,從外來語言推測臺北地名,也許是一條可行之路。

15.        Swavel spruijt

磺溪

「Swavel spruijt」意為「硫磺小溪」,然而從本圖所繪的位置來看,此溪位於十四號唭里岸社的右邊,並通往繪有噴煙霧之山(即大屯山硫磺谷一帶),以及山後的「北投社」(見第四章三十四號),則似乎又與流經天母、現在叫「磺溪」的那一條溪不同。

在西班牙的資料裡,也提到有一條小溪口可通往有八、九個番社的北投(Quipatas),通常到那裡是用走路的[66]。所以,這條溪應該是貴子坑溪(?),不是現在的磺溪。

16.   Ruijgen Hoeck

野生灌木林河角

「Ruijgen角」的ruijgen(= ruigen)一字,根據荷蘭語的大辭典類書,如Het Woordenboek der Nederlandsche Taalvan Dale Groote Woordenboek der Nederlandse Taal之解釋,用來標誌地名的「Ruigenhoek」一字,通常指野生灌木、蘆葦、菅芒等叢生的未開墾之地,此詞或可譯為「長有野生灌木林、茅草的河角」。

從圖上所繪位置來看,這個地點的對面,有一條支流叫「Spruijt nae Gaijsan:往海山之溪」。該條溪,如第四章十八號所確證,是五股鄉境內的冷水坑溪。據此,本號的「野生灌木林河角」無疑就是今天的關渡

我們如果再參照如三十一號等的標誌地點與考證結果,不由得不驚嘆此圖所繪的淡水河口各地點,其方位幾乎都與今天的完全相同!

17.        Ritsouquie revier

里族河

「里族河」即基隆河。基隆河在西班牙時代稱「Kimazón基馬遜河」,河口的麻少翁社與河的名稱有關,正如同武𠯿灣河的河口在「武𠯿灣社」一樣。但在荷蘭文獻中,謂麻少翁社位於「里族河」之旁[67],似乎意味著基隆河(= 里族河)的名稱,是以里族社為主而命名。

 

 

庄規禁約

  淡水地方,閩、粵聯庄,民番雜處,物產富饒,人稱樂土。無如鄉民失教,遊手好閒,每遇鄰邑匪徒造謠滋事,輒即聞風而動,糾約多人,各分氣類,憑凌弱小,仇殺相尋。或焚毀盧舍,或占奪田園,或抗租而不完,或擄人而勒索,甚至勾番肆出滋擾,焚殺不休,行同化外。道光十三年,塹北桃仔園一帶,閩、粵各庄,造謠分類,互相殘殺。塹南銅鑼灣、哈仔市等處,靠山粵匪,無故焚毀閩庄,公然掠搶。本分府曾隨同大憲,嚴密查拏,盡法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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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港龍舟奪錦標(端陽海口或用錢,或用布帛,懸於竹竿為標,漁舟爭取之為鬥龍舟之戲),纏頭三五錯呼麼(台多漳泉人,怯海風,以黑布包頭,到處鋪席聚賭,若遇勝會,戲場為尤甚)。行看對對番童子,嘴裡彈琴鼻里簫(番童頭梳兩髻,謂對對嘴。琴以竹為弓,長四寸,虛其中二寸許,釘以銅片,另系一小柄,以手為往復,唇鼓動之。簫長二寸,截竹四空,通一空於竹節之首,以鼻橫吹之)。六月家家作半年,紅團糖餡大於錢(六月望,各家雜紅曲於米粉,名曰半年丸)。嬌兒痴女頻歡樂,金鼓叮冬嚷暑天(街坊金鼓喧鬧知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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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少翁社戶口表

年    度

一六四七年

一六四八年

一六五○年

一六五四年

一六五五年

戶    口

433 (98)

430 (100)

401 (110)

390 (100)

305 (86)

 

可是,目前的說法卻把荷蘭時代至清代均為大社、壯猛的麻少翁社址,比定為士林的社子。「社子 = 社仔」,顧名思義是指大社之旁的小社。換句話說,僅就地名學來看,目前的比定是大有問題的。

事實上,儘管麻少翁社在本圖被繪於基隆河畔,但就如其他河畔的番社一樣,其實位於山中亦有番社。一六四二年年底裴德中尉招撫番社之旅的記錄,也顯示由河畔至山中,都有麻少翁社小社的分佈。裴德中尉一行人於早上十點離開答答悠社,黃昏抵達基隆河的盡端,再往上航行到「Cubocan」溪,因該溪水淺、河流急湍,故小漁船未載人而於晚上抵達一個地方,在那裡過夜。附近有五、六十人的「Kienasodouan社」,「Cubocan社」也在溪邊,房子很多,但人數不詳[59]

「Cibocan」溪,從方位來判斷,既然是基隆河下游的盡端,且又可用小船稍微前進,那麼這條溪無疑就是今天士林的磺溪了。溪邊的「Cubocan社」,也可比定為紗帽坑一帶的番社[60]。要之,由此來看,今天士林至紗帽山一帶,都可能是麻少翁社的地點,不一定只限於社子。

附帶一提,麻少翁社的頭目於一六四三年四月間曾回答荷蘭人何以延遲獻地歸順之事,謂因現在正在進行稻米撒種(zayen rijs)的工作,由於懼怕他們的神明而不敢外出,否則稻米無法成長,得等三個月之後才能獻地云云[61],這正與明朝人的記錄「穀種落地,則禁(外出)殺人,謂行好事,從天公乞飯食」[62],有一貫之處。

13.   Spr

 

 

番社 - 淡水維基館 (tku.edu.tw)

淡水河流域熟番社領地與漢人墾區位置示意圖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臺史博線上博物館) (nm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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