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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卓仁謙

八個重點,看懂灌頂與傳法。
2017年10月11日 · 公開

一、 何謂灌頂

灌頂,原指印度地區的王子在繼位時,國師會將四海累積的水放在一個寶瓶中,倒在王子的頭上,象徵他得到了控制四大海的權利,而在早期佛教中,灌頂指某一尊菩薩修行於滿十地,即將成佛的象徵。
     華嚴經中說:「受職時,諸佛以智水灌是菩薩頂,名灌頂法王,具足佛十力故,墮在佛數。」
簡單來說,灌頂意思是透過某種儀式來「授權」、給予權力。

二、什麼權力?

到了密法的時代,灌頂變成一個不可或缺的儀式!只有在合格的老師那裡接受到灌頂,弟子才有權利學習。
簡單來說,灌頂既然是「授權」,那其所「授與的權限」就有兩大類:學習的權限與教學的權限。
學習的權限,主要是指學習密法的咒語、手印和禪修方式的權限,如果一個弟子沒有得到這個權限,那他就沒有資格學習這些內容,而給予權限的過程,就被稱為「灌頂」。
授與學習權限的灌頂儀式內容,在不同的系統中有不同的說法:首先,如果以藏傳佛教歷史歷史大學家布敦仁謙竹(bu ston rinchen drub)的記載來看,密法總共分成四大種類。
 
 
第一種類是事部密法,裡面所使用的授權、也就是灌頂有兩種,分別是水灌頂與寶冠灌頂。透過灌水於弟子頂上、並為弟子帶上寶冠的儀式,來給予學習的權限。
第二種種類是行部密法,在前兩種灌頂的基礎上,還加上了金剛杵灌頂,與賜予本尊咒語和手印的灌頂,共四個步驟。

三、教學權

前兩大種類中,並沒有另外再給予「教學權」的授權,而在第三類密法—瑜伽密法中,就多出了所謂的「阿闍梨灌頂」。
所謂「阿闍梨灌頂」,意指當老師覺得某個學生學習狀況良好,有資格當老師、行使教學權利時所會給予的灌頂:換句話說,前面提到的都是屬於「學習權」的授權而不是「教學權」的授權,瑜伽部才開始有教學權的授權。
第四類密法則是無上密法,其灌頂儀式截然不同:以寶瓶灌頂、智慧灌頂、秘密灌頂和文字灌頂作為儀式。
 
 

四、誰可以教?

那麼,誰可以教密法?誰又可以傳授灌頂給他人呢?
嚴格來說這是一個莫衷一是的議題:如果將剛剛談到的四種密法拆開來看的話,只有第三種—瑜伽部密法,有明確地分類出「學習權」與「教學權」的不同階段,換句話說,得到學習權的人,不一定可以教學:只有得到教學資格的人,才可以傳法。
這就好比會開車不一定懂得教人開車:「駕照」給予我們開車的權限,但沒有「教人開車」的權限,如果要合法地教人開車,那就要有「道路駕駛教學執照」才可以。
駕照就好比給予學習權的灌頂,而道路駕駛教學執照就好比給予教學權的灌頂(阿闍梨灌頂)。
除了第三類密法之外,其他幾種密法中,則較沒有明確將「教學權」與「學習權」拆開來給予,往往只是在賜予學習權的灌頂後,就不再另外給予教學權灌頂了(不過日本密法的胎藏界中也有傳法灌頂,確切發展過程待考查。)
那,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當我接受灌頂、有學習權之後,什麼時候才有教學權呢?
 

五、三種標準

在密法中,當我們得到一個法的學習權後,至少要進行三件事情,才算初步完整地把這個法學完,這三個步驟分別是唸誦法(又名供養法)、護摩、成就法。
換句話說,如果你得到一個法的學習權,但沒有把與那個法相關的這三個步驟都完成,那就像你報名去學英文、通過入學檢測了,但沒有真的去上課一樣。
將一座法完成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具體來說,只有根據經典的規範,將這三個步驟都完成,才算「成就念誦」,也才有資格「教學」、「灌頂」。
大部份的密法典籍,都是鎖定在解釋這三個步驟中的大量細節、手印、咒語、禪定方式的差異與傳統,因此在此不再解釋,總之,最重要的是,得到一個法之後,至少必須完成這三個步驟,才有資格傳授給他人。

六、何謂完成?

如上所說,這三個步驟是循序漸進的:先完成第一個、再做第二個與第三個,而每次要特別為某一件事情祈願、修法時,則大多是會多次進行第三個步驟。
這樣的三個步驟,怎麼去衡量他們的「完成與否呢」?行者怎麼判斷:「我現在完成第一個步驟,要往第二個步驟走囉!」呢?
舉體來說,經典上明確提到衡量的標準有三種:徵兆、時間、數量
 
 
比如說,假設我今天先得到了不動佛的灌頂,以阿底峽尊者傳承的不動佛來看,是屬於「事部」的灌頂,所以行者得到這個灌頂後,就有了學習這個法的權力。
但,這只是個開始,行者要接著進行「學習」。何謂學習呢?就是在老師的指導下,完成唸誦法、護摩與成就法。
怎麼樣算「完成唸誦法」?這有三個檢定標準:要嘛行者一直修唸誦法,直到特定的徵兆出現(看到什麼、夢到什麼、法器發生質變),要嘛行者定一段時間,一天三座密集修持唸誦法,這段時間結束就算完成。
第三種方式,也就是行者定一個數量,完成這個數量就是完成唸誦法,而這也是現在最普遍的作法。
等完成唸誦法之後,接下來要做的護摩也是一樣的:要嘛一直修、修到特定徵兆出現,要嘛在特定的時間中持續修持,要嘛修持特定的數量,直到圓滿,而最後的成就法,邏輯也是相同。
只有在完成這三個步驟之後,行者才可以說自己「修完不動佛法」,或也被稱為「完成不動佛的閉關」。
 
 

七、完成與教學

在密法的經典中說的非常清楚,只有完成這些步驟的行者,才有資格行使「教學權」,特別是以第三類以外的其他三種密法:行部、事部和瑜伽部來看,這更是最為重要:只有在行者完成該本尊的唸誦法後,才有資格教學該本尊的法門。
如果以藏傳佛法的體制來看,這個制度是幾乎被完整保留的:傳統所謂的「閉關」,不論時數,都是在進行唸誦法的練習,有的閉關則是將一大堆唸誦法包成一包,在一段時間中一個一個拿來完成(比如常見的三年關、六年關)等等。換句話說,完成這個閉關的行者,就有給予一定的灌頂、教學權限。
那麼,現在在藏地的另外一種受人疑問的狀況,是許多的轉世仁波切們不一定有完成相關的閉關,但是卻能給予灌頂,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八、質量不等

我們不能忘記,三個步驟的「完成標準」有不同的狀況:換句話說,有些人可能只修一天,馬上就出現了該出現的徵兆,對這些人來說,他根本不需要完成期限性的閉關,因為他的完成標準是最高標的「徵兆出現」,遠比期限性閉關的「依時間、依數量」來定奪更圓滿。
所以,一個行者的成就與他有沒有密集的閉關沒有絕對關係:特別是當他修法後,出現很明顯、根據經典描述的成就徵兆時,那必然有傳與灌頂的資格囉。

九、結論

這篇文章的主軸,是在解釋「傳法資格」這件事情,所以對於灌頂的縱向與橫向分類、關期的長短歷史等細節,就不在此討論。
希望這篇文章,讓更多人對於「灌頂」、「傳法」一事有多一點正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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