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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血祭的復仇》
 
那是10月7日發生在馬赫坡的一場婚禮,當地的日本駐警吉村克己巡查和同事路過當地,原住民好客,就請他進去喝酒,此時莫那.魯道的長子達多.莫那好意前來敬酒。這在原住民習俗中,是對客人敬意的表示。不料竟被吉村以「討厭那不潔的筵席」為由拒絕,不僅如此,吉村還揮手甩開達多.莫那為了示好而拉住他的手,彷彿那是不潔之物。這在原住民文化中已經是很大的侮辱。
更過份的是,他竟拿出警棍,直接去毆打達多敬酒的手。
達多憤怒的互相拉扯,終至於互相打鬥。中間兩人都掛了彩。事後,莫那.魯道率族人和達多,一起帶著酒,去向吉村道歉。這在原住民的禮節中,代表著部落頭目帶族人來道歉,是很慎重的表示。但吉村不但不接受,還揚言要通報上級。
如果通報上去,毆打警察是很重的罪,必須坐牢。不僅是兒子未來得受到重懲,帶著整個族人去道歉而受辱,根本上是一個歧視至極,不把賽德克族當人的態度,莫那.魯道遂決定起事。
他並非衝動的人。早年他曾作為霧社的一個頭目,受邀請到日本東京,觀看日本的社會制度。這是為了吸引原住民族認同日本文明而做的宣傳。但莫那.魯道反而看見日本警察的文明,而台灣日警特別的野蠻。他在1920年和1925年曾兩度參與反抗的計劃,因此被視為是對日本懷有敵意的頭目。但他在當地有很高的威望,受到族人的尊敬,因此日人也不得不對他有幾分尊重,但也加以監視。
然而,帶領族人所受到的侮辱,已經超出一個有尊嚴的頭目的極限,再加以附近幾個社的不滿,就互相商議,聯合起來反抗。
這個善戰的民族早已知道,這是一場絕望的戰爭。
起事的莫那魯道對附近的十一個部落進行遊說,最後共有六個部落參與,分別是:賽德克族霧社群(即德奇達雅群)之馬赫坡社(Mhebu)、塔羅灣社(Truwan)、波阿崙社(Boarung)、斯庫社(Suku)、荷戈社(Gungu)及羅多夫社(Drodux)。各社中人口最多的巴蘭社卻因為頭目的反對而未參與起義,最後僅有少數男子以個人身份加入。參與的賽德克族計六社1,236人,其中具戰鬥力的青壯年男性共300餘人。
以300餘戰士,要和一個武力強大的殖民帝國對抗,註定是沒有希望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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