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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區施琅移民墾殖之開始
荷蘭時期與明鄭時期,漚汪社平埔族雖已從事稻作,但仍屬「游耕」的粗放性質,狩獵與捕魚仍是重要的生產方式。平埔族人純樸天真,清代文獻描述為「其人終歲不知春秋,老死不知年歲,不知蓄積。秋成納稼,計終歲所食有餘,則盡付麴蘗,無男女皆嗜酒。屋必自搆,衣必自織;績麻為網,屈竹為弓;以畋以漁,皆自為而用之。」
就漢人入墾漚汪後之發展史而言,始自荷蘭時期,歷明鄭時期已有漢人入墾。入清以後,康熙 22 (1683)年,清朝在施琅領兵下,攻克澎湖,鄭克塽派人至澎湖請降,施琅親往臺灣納降。清廷納台後,對臺灣棄台論與留台論之爭。施琅力主留台,並上呈「臺灣棄留疏」方讓留台論取得勝利,納臺灣入清朝版圖。於是清康熙 23 (1684)年4 月,清廷設置臺灣府暨鳳山、臺灣、諸羅三縣,隸屬福建省。1684年9月29日,施琅在「壤地初闢疏」中建請減輕稅賦,以招來漢人墾民。
清初漢人來墾之人數多寡,有見解認為數量不多,例如清康熙 26 (1687)年,臺灣首任總兵楊文魁任滿內轉時,曾勒一「臺灣紀略碑文」,該文中提到「民間一切賦稅,略照偽籍損因,民番似多拮据。又如靡蕪極目,藉人耕墾,始無曠土;奈阻於洪濤,招徠不易」。
不過,清初亦有文獻提及保護原住民土地問題,可見漢人來墾人數已增,例如清康熙 55 (1716)年,福建巡撫陳璸倡言禁止冒墾以保護原住民財產時,曾言「內地人民,輸課田地,皆得永為己業世守之,各番社自本朝開疆以來,每年既有額餉輸將,則該社尺土皆屬番產,或藝雜籽,或資牧放,或留充鹿場,應任其自為管業。且各社毗連,各有界址,是番與番不容相越,豈容外來人民侵佔?」陳璸這番話也說明漢人拓墾者腳步已增,因此,他立下規矩,防止「勢豪之家,貪圖膏腴,混冒請墾」,原住民土地只可租佃。
然而,歷史證明施琅有甚多施侯租土地,而荷蘭時期與明鄭時期已墾土地,率半已成清軍軍士的私有土地。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將 軍 鄉 鄉 名 湖 源 暨 施 狼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of The 海 7 Nngn Proceedings of 汪 Chiang of the Chuen Conference a Village 將 and on 軍 や台 יסנוי Se 00 Study of Retrospection Shih Lang Lang 施 狼」的圖像](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scontent.ftpe8-3.fna.fbcdn.net/v/t39.30808-6/277763199_526056205593550_6502426042535272396_n.jpg?stp=dst-jpg_p843x403&_nc_cat=111&ccb=1-5&_nc_sid=8bfeb9&_nc_ohc=pik2Sq6ro74AX_m7jio&tn=OzwUpvMoHWCdlaz1&_nc_ht=scontent.ftpe8-3.fna&oh=00_AT-uUX44fBtojIAHOoCa7Md_n6rxSkuNfEXTLPxYsEW9iQ&oe=625445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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